广州代账报税公司

上期讲到想想知道在广州哪家代理记账公司好,那要看他们经常发布些什么,这期让我们桓好小编给大家一起来分享一下:”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第二部分。

十一、我是单位的财务,对我们单位的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不是得核实下才能给他们办理扣除?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也是说,扣缴单位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做两件事,一:是需要核对下纳税人填报的要素信息是否完整,因为填报的要素信息不完整将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或者事后核验;二:是需要根据纳税人填报的信息为其办理扣除。而相关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2018〕4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由纳税人自己负责。

十二、请问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资料?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因此,如果员工是通过直接向扣缴单位报送纸质或电子模板《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需要由单位和员工双方签字后留存备查。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单位既不需要查看,也无须留存备查。

十三、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听起来比较繁琐,如果我们单位财务不肯帮我办理的话,我该怎么办呢?

对您提到的这种情形,《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此外,《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因此,如果您单位不愿意帮您办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您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十四、个税app进不去怎么办?

一般来说,个税app进不去是因为网络连接异常或所连接的服务正在停机维护。请先验证手机是否能正常上网。如果能正常访问其他网上信息,那很可能是个税app服务器正在停机维护。近期由于各省税务局正在开展税务并库工作,个人所得税app系统需要相应配合停机进行数据投放工作。2018年12月22日-26日,浙江、宁波将全程停机;后续其他省市也将根据税并库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停机数据投放,具体信息详见各省市税务机关网站通知。个税app登录页面上也会显示正在停机以及可恢复使用的时间,请在此时间后重新登录。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五、家有一老如有一宝,我家有两“宝”,是不是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报送的资料会不会很复杂?

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的条件其实很简单,只要您赡养的被赡养人中一位年满60岁,即可按月享受扣除。

如果您是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如果您有兄弟姐妹,每月2000元的定额扣除额度需要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具体的分摊方法,兄弟姐妹可以均摊,也可以约定分摊或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此外,无论是约定分摊还是指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享受时,需要填报相关信息,包括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此外,有共同赡养人的,还要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选择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的,请特别注意要将这份书面分摊协议留存5年备查。

十六、我们一家人都在农村务农,是不是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我能够享受哪些方面的税收优惠?

根据修改后的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可以减除专项附加扣除。您如果从事个体经营,同时没有这些综合所得的,也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现在很多人进城打工,也有工资收入,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您在农村务农,没有综合所得,如果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是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总体看,您享受的税收优惠力度大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十七、看专项附加扣除办理规定,要享受得报信息。可是有些信息我不太想告诉单位,我可以自己去办理吗?

在新税法的制度设计和专项附加扣除的征管操作中,已经充分考虑了这种情况。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条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十八、我们购买的是首套住房,是不是住房贷款利息有扣除啊?咋扣除的?

如果您购买的住房享受了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每个月所支付的贷款利息是可以税前扣除的,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贷款人名下进行扣除。

十九、个人所得税改革是推动经济发展,惠及百姓民生的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在此次改革中,税务总局如何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助力个人所得税改革?

税务机关主要通过四项措施,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助力个人所得税改革。

1.是按照宣传辅导方案要求,组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开展税法宣传,组织包括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在内的志愿者,开展个人所得税改革宣传“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等公益宣传活动。

2.是组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做好政策辅导,动员鼓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分类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免费开展实名认证、信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汇算清缴等专题业务培训。

3.是优化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税务机关为助力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绿色通道,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举办专题培训,确保其准确掌握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关政策执行和宣传口径。四是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税务机关组织开展的所有服务项目不得向纳税人收取费用,严禁强制和指定纳税人参加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组织的收费服务项目,严禁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服务经营活动,严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以税务机关名义或利用参加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之机招揽生意。税务机关将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监管,对未纳入涉税专业服务监管的“黑中介”机构,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对借个人所得税改革实施之机肆意抬价、蒙蔽纳税人等“中介黑”现象,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采取约谈、责令整改、暂停业务、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监管措施予以处理,并对相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扣减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进行执业负面记录;对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问题的,推送稽查部门处理等;

总之,税务机关将通过加强服务和监管,充分调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力量,促进规范执业,提高执业质量,确保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发挥正向作用,助力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

二十、子女教育扣除是否需要留存资料?

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2018〕41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因此,如果子女是在境内读书,则无须留存资料;如果子女是在境外读书,按上述规定留存资料备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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