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过期了怎么办理续展

商标到期之后,可以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或着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续展业务。

对于注册商标的期限以及到期后的续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0条有如下规定: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商标续展一般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如果是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商标法》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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