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电影拍摄许可证条件及需要办理的资质。近些年,娱乐文化产业发展比较迅速,随之而来的审批力度也越来越大,尤其是对于电影行业的审批。拍电影必须要有电影拍摄许可证,电影拍摄许可证是如何办理的呢?拍摄电影还需要办理什么资质呢?跟随大通天成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什么是电影拍摄许可证
电影制片单位就是电影摄制的单位,俗称拍电影的,包括电影厂在内所有拍摄电影的单位。电影制片单位的设立,国家是有规定的。根据《电影管理条例》设立电影制片单位,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的电影制片单位总量、布局、结构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电影制片单位的宗旨、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四)有符合规定的电影制片场所和设备;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并且,设立电影制片单位还有一套程序等等,在《电影管理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
主管单位: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审批,可在全国范围开展业务。
二、电影拍摄许可证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企业办理电影拍摄许可证必备资料
1、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电影制片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电影制片单位的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及其主管机关;电影制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电影制片单位的资金来源和数额;
2、已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联合设立电影制片公司:提交申请书、合同、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电影制片公司:提交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影视文化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拟摄制影片的文学剧本(故事梗概)一式3份、制作影片的资金来源证明;
4、已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单独或联合设立电影制片公司:提交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联合设立电影制片公司的,还要提供合同、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摄制2部电影片的《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5、申请设立合营公司,由中方提出申请,中方公司已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已取得2个《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复印件、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合营各方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等。
四、拍摄电影需要办理哪些资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影的摄制、发行、放映均需要具有相应资质方可进行。
1、关于电影摄制的资质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第十条规定: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的申请书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摄制电影许可证》;第十六条规定: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经批准后摄制电影片,应当事先到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领取一次性《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因此,根据该条例规定,从事电影片摄制业务的公司,须依法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2、关于电影发行的资质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第37条规定,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3、关于电影放映的资质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第三十八条规定: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