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前款所称更正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所以商标更正申请是指依申请人或注册人的请求,商标局将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上非实质性的、明显的错误内容改为符合申请人或注册人请求的内容。更正的事项大多是因为申请人书写错误导致的对商标没有实质影响的事项,比如注册商标档案信息中的的注册地址填写错误、转让申请书中受让人的名称填写错误或者商标的续展类别填写错误等。但是申请人如果想把商标申请书或者注册文件中的商品由“黄油”更改成为“奶油”,或者需要更改商标图样等实质性内容,则不在更正范围内,申请人如果需要只能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如今根据提交方式的不同,有些更正事项会更加便利。如网上申请的续展转让等业务有填写错误的,可以直接通过补正回文网申系统替换更改,无需再另行提出更正申请。
商标变更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变更是一种行政确认程序。可见商标变更并不是更改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明显错误,而是注册申请人在登记机关办理了名称或者地址登记事项的变更后,根据换发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变更证明材料来办理商标的变更事项。
另外,《商标法实施条例》中还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变更证明文件。变更证明文件应当由登记机关出具。企业登记机关指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人指公安户籍部门,事业单位一般指民政部门或编制管理部门。变更证明的形式如今不限于登记机关出具的原件证明。复印件加当事人签章或者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均可。为简化程序,多份变更申请材料中可仅附一份变更证明并标明所在位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