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法三章的主人公是谁(约法三章的历史故事)
言必行,行必果,约法三章,平抚万民!
提起汉祖刘邦,我们总忘不掉他与民众“约法三章”的经典故事,被后人归纳总结载入史册,传颂至今,“约法三章”已经成了他身上最亮眼的标签。
从现代法律角度来看,“约法三章”指事先约好或明确规定的事,可以有口头协议的性质;同时也有口头协商,达成协议以资遵守,有书面协议的指引性质;“约”有约定,协定的涵义;“法”乃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是规则的代表;综合来看,“约法三章”在法律层面展现出了文明的光辉,可以说是法治文明的宝贵传承。
所以,司马迁才将其以成语和经典的形式记载于《史记·高祖本纪》,换个角度来说,“约法三章”是刘邦得以成就霸业的关键法宝。
“约法三章”看似简单的三条约定,但背后却深藏着治理内涵,是政治、社会和法理的结合,价值传递过程中影响深远,我们重点探讨其法理思想价值。
01
汉高祖刘邦“约法三章”产生的渊源
刘邦在打进关中,进驻咸阳时,顺应时势选择,为笼络和安抚民心,展现自己的良法之治和自由精神,特与民众“约法三章”;在《史记·高祖本纪》中有这样一段记载。
刘邦: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诸吏民皆案堵如故。
刘邦说的是,父老乡亲啊!你们长久以来一直遭受着秦朝的严刑统治,说错话都会以诽谤罪杀了全家;几人讨论都会被绑到闹市去处以斩刑;我和楚怀王有过约定,谁先进关谁就可以在关中称王;现在我就是关中王,我的要求不多,只跟你们约定三条法律:
一,杀人者要以命偿命;
二,伤人者要受刑事处罚;
三,盗窃者也要处于相当的刑罚。
其余秦朝所定的严苛法律我将其统统废除,官员和老百姓快回家去吧,该干嘛干嘛,我会保你们安居乐业的。
这就是“约法三章”产生的渊源;其实刘邦入主咸阳后,初心也是快速住进奢靡的皇宫,享尽人间福乐,坐拥江山美人赏繁华。
好在,他身边的张良、萧何等心腹确实厉害,反复告诫他不要贪图一时之乐,这样会民心涣散。刘邦又是一个懂得反思和听取别人意见的人,便立即下令封闭皇宫,并要求重兵把守,不允许任何人动里面的一草一木,同时率大军退到霸上。
并及时招来有民望的父老人员开会,当面告知他们,现在与民众“约法三章”,希望他们回去广做宣传,就这样,“约法三章”获得了广大民众的拥护,刘邦也在事业成就上更一层楼,直登顶端。
02
“约法三章”对刘邦取得重大成就的价值分析
在秦朝后期统治下,深受法家治国理念的影响,法律严苛,条条框框众多,举国一直适用军事优先的原则,让一切具有活力的社会和生活都受到禁锢,民众的思想和行动受尽压制。
同时,在严刑之下,民众说话、读书都有可能成为犯罪的事情,这让举国的臣民整天生活于惶恐之中,担惊受怕,内心不得安宁。
这个时候,刘邦站了出来,大声告诉大家,“父老苦秦苛法久矣”,我是理解大家这种痛苦的,所以我多的不说,只说三点,希望你们能遵守。
从法理价值上看,看似简单的“约法三章”最大限度地解放了民众长久以来缺乏的自由;而且当时刘邦说的时候,有我和你们约定的涵义,这在封建执政为尊的体制下,民众可以亲切的感受到平等这个看似不可能的观念;同时,简而成精的“约法三章”,就从其他层面解除了自由的种种压抑,激发了社会的活力和动力。
从人性层面来看,人人都有对人性中潜藏自由的渴望、平等的思想诉求;所以,刘邦提出来之后,才能及时获得良好的民众回应,为他最终打下江山奠定了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03
“约法三章”的重大法治意义
“约法三章”,蕴藏着重大的法治意义,我来做关中王,我只抓重点,你们不要做得过分我会保障你们的自由,营造了一种和谐宽松的社会氛围。
所以才会有秦民欢喜,送牛羊与酒食给军中作战时备用的场景,而刘邦不取丝毫更是大得民心。
刘邦这种将复杂事情简单化的做法,让民众第一时间可以接受到他表达的诚意和善意,及时选边站队;同时可以通过口口相传的形式让“约法三章”极速传开,在传播法律时体现出了的快捷有效的法治特征。
从法治的角度来看,“约法三章”弘扬了法律的精神,将严厉的刑法以民法的协商约定形式进行公示,并传达开来,对法律的普适性和传播性作出了有益尝试。
刘邦的做法也为后代君王所效仿;唐高祖李渊在太原起兵时,就曾颁布“约法十二条”,便是深受汉高祖法理思想所影响,而提练出来的法律精华,为其打下江山,稳固治理奠定了法制基础。
汉高祖通过约法三章,强调在他的治理下,其法律不同于秦律的另外意义,这是刘邦的约法三章的真实内涵所在,是执政者意志通过法律形式展现出来的结果。
城破国亡时,百姓最害怕的就是受到牵连,难逃厄运;之前历代起义军入城时,即便不屠城,也少不了乱杀百姓,抢夺钱财的情况;而刘邦的约法三章,实则是双向制约,限制的不仅是关中百姓,还他自己手下的将士。
就这样,法律体现了进可除暴安良,退可定分止争的法治作用;更重要的是“约法三章”自身传承过程中一直为法理的示范价值得以弘扬;所以其存在重大的法治实践可能和治理意义。
04
“约法三章”对当代法治的启示
刘邦“约法三章”传颂至今,影响深远;在解放时期,我们百万雄兵过长江时,就有了“约法八条”的约定,很快的安定民心,引无数人民所支持和无私奉献。
通过种种事例可以发现,法律本身的价值来源于贴合实际,不贵多,而贵精,贵于以民为本。这也是当代法治建设中一直追求的法治价值。
"约法三章”体现了法律的特性,从现代法治来看,是法律“以人为本、规范稳定、与时俱进、便于适用”精神的展现,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以人为本,即法律的制定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人民的意志、保护人民的利益,这样更容易得到人民的拥护和遵守;这样法律可充分体现人作为个体的内心价值需求,提供了敞开的解决空间。
规范稳定,即法律规范要有规律性,真正好的法律必须反映事物的客观发展规律,同时要符合主观的意志要求和客观运行规律,这样稳定执行,更利于稳固治理效果。
与时俱进,即任何法律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游离于社会实际之外的,要与现实的治理需要和民众的内心需要相结合,做到与时俱进,真正的良法是符合时代潮流的。
便于适用,即法律制定的目的是让民众学得会、看得懂、用得上,所以好的良法便要便于操作,让人们可以在实践中随时调用。
这些种种法理价值,都在“约法三章”中得以展现,也为后世所继承和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