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祠产权(从熙公祠)

从熙公祠(公祠产权)

北京浏阳会馆

近日,湖南某市一座老建筑——谭氏家庙被拆,引起舆论的关注。

谭氏族人和一些网友说这个祠堂是谭嗣同的祖祠,他和他爹谭继洵小时候在此读过书,希望借中国近代史上第一烈士的名头保住祖祠。而当地政府出具资料证明谭复生非这一支谭氏,此家庙亦非其祖祠。且有当地文物局组织专家多年前的鉴定:“不予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我在该意见复印件看到的表述是“暂不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我此文无意评断谭氏族人和地方政府孰是孰非,也不想评论地方政府此举是否妥当。我觉得此事件可引出一个普遍性话题:为什么祖祠和会馆这类古建的保护尤其艰难?

在今日中国,古建的保护存在诸多的问题,特别是在城区或城郊的古建筑,因为具备房地产开发的价值,更是如风中之烛。前几天我去涟源市杨家滩(原属湘乡县上里),瞻仰了好些规模浩大的湘军将领旧居,许多里面还居住着那些将领的后人。这些古建随露出破败之乡,但基本结构尚属完好,应该说没有受到特别大的破坏。分析其原因,我开玩笑说:幸亏这些宅子处在边缘闭塞的村子里,房地产开发的价值不大,所以没多少老板觊觎。还有一个原因我没说,就是这些故居多有人住在里面,其产权是相对明晰的。

而宗祠和会馆较之住宅,其产权往往是不明确的,少有主人可以站出来主张权利。也就是说,谁想当钉子户也没资格。

犹记得数年前我陪同一位省部级乡前辈,前往探寻北京东城区草厂五条27号的宝庆五邑会馆,我在《北京宝庆会馆的寂寞》记载这次印象:

门楼还是旧物,上好的木料,两扇大门镌刻着一副对联:“惟善为宝;则笃其庆。”上下联最末的字组成“宝庆”,如果不知道这个院落的历史,是很难理解对联所蕴含的意义。一进门的大影壁也没有了,三进大院的格局还在,只是密密麻麻到处是私盖的违章建筑,塞进去几十户人家,有一点空地,也摆放着自行车和杂物。问了几个住户,只有一个老人知道这个院子曾是某地的会馆。

当时那位乡前辈沉默片刻说了句:败落成这样呀。颇有对不起修建会馆的先贤的意味。那一片分布着广州会馆、惠州会馆、汉阳会馆、长沙郡馆、辰沅会馆等几十家会馆,大多变成破败的大杂院。

为什么在首善之区,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关键问题还是1949年后土地制度变革和会馆这类建筑产权转移而导致的。

我的同县同宗、新华社北京分社副社长李斌先生,多年来呼吁对古建予以保护,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发表过一篇文章《故居和会馆:一座城市的灵魂与荣光》,文中曰:

烂缦胡同再往东,临大街一角的北半截胡同41号,就是著名的浏阳会馆,也是谭嗣同故居。《文物古迹览胜——西城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一书注明:浏阳会馆位于“北半截胡同41号,南半截胡同6号、8号”“由前后两进院落组成,前部为主,格局清晰、主次分明、空间开敞,后部为辅,用地局促。谭嗣同住在一进院正房内,自题为‘莽莽苍斋’”。

浏阳会馆整体建筑也是坐西朝东。门前一块石碑上注明了这里属于2011年6月13日公布的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门口张贴着对院落内的承租户实施腾退的公告,落款是2017年12月4日。走进浏阳会馆,能看到有的房子已经贴上了封条,封条上有日期,最近的是2018年2月2日。

院内一株槐树有好几十米高,极其挺拔,应该“年岁”不小。

如今,后人终于开始腾退浏阳会馆。相信尽管腾退不易,一定会尽快见到浏阳会馆腾退一空、修葺一新的那一天。

我曾和李斌在一个群里讨论了这个问题,我说像谭嗣同住过的浏阳会馆、鲁迅住过的绍兴会馆,因为有名人加持,北京市政府重视,花大力气腾退、修缮。如果没有名人加持的会馆怎么办?而且这么多会馆腾退、修缮,光靠北京市政府的财力,也是比较困难的。为什么不能引进会馆所代表的省市的政府和地方企业家的资金呢?譬如惠州会馆和东莞会馆,结构完好,这两个广东的地级市应该有财力也乐意参加修缮呀。李斌回答说这个模式也不是没有想过,但归根到底无法解决产权问题。

今天,北京的某某会馆和那个地方的人只有精神的联系,譬如我走进宝庆会馆,会感觉到亲切,遥想蔡锷将军刚从云南进京时住在此地的那些日子。但现在无论是会馆占用的土地还是会馆的建筑物,都属于北京市政府,腾退、修缮后土地和建筑所有权也归北京市政府。其他地方政府和企业如果参与,产权怎样分割,找不到合适的办法。

在1949年以前却不是这样的,会馆和祖祠虽然是一个群体的公产,但其土地及附着的建筑物,归属权明确。

我翻阅过民国时湖南新化籍名人萧炳森所撰《北京宝庆五邑会馆财产志》,民国二十七年印行,书中载:“先贤江忠烈公忠源(新宁人,官至湖北按察使,战殁)、刘武慎公长佑(新宁人,官至两江、云贵总督)等于戎马匆忙之中,尚能关怀旅京同乡缺乏寄身公庐,嘱托京官增筑房屋,并各捐巨资继续购买地基……继由游智开(新化人,官至广东布政使署理巡抚)、刘坤一(新宁人,官至两广、两江总督兼任南洋通商大臣)、魏光焘(邵阳人,今属隆回,官至陕甘、云贵、两江总督)诸公各捐俸银以建葺房屋,京官太令翟筱青公等从事筑修。”当时的宝庆会馆占据了草厂五条、六条三个大院落,占地近1000平方米。

会馆有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由宝庆府所属的五个州县推选代表组成,决定会馆财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会馆虽系公产,但其产权明晰。其他会馆和祖祠大约都是这种管理模式。

至今港澳、台湾和东南亚地区,亦有华人族群不少的祖祠和会馆,其产权一般也是归属于某氏宗亲会、某地商会这样的社团法人,其日常管理和财产处置权在社团那里。

1949年后,大陆的会馆和祖祠几乎都“充公”了,除地方政府以及村委会这样官办自治组织外,个人和群体几乎不能主张权利。在我的老家,经过“土改”,祖祠一般有三类用途:乡公所或后来的公社、大队驻地、小学或中学校、文管所占用,也有一部分分给无房的村民居住。会馆多在城里,其处置方式大约差不多。宗祠和会馆的土地归国有,建筑物亦是如此。

祖祠如果由多家村民居住,要拆迁的话,尚需要协商、安置。如果做了学校、乡镇办公楼,那妥妥的成了国有资产,其处置与普通百姓无涉。

由于祖祠和会馆大多数成了国有或集体所有的资产,那么处置权几乎都在地方政府那里。它需不需要保护?如何保护?甚至该不该给一顶“文物”的帽子,大多取决于地方主政者的意志。如果地方领导有保护文物的自觉,或者认为这些古建筑的保护有利于地方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可能这个古建就保留下来,成为招商引资和吸引游客的某种标示性建筑,如湖南怀化洪江古城的诸多会馆、长沙望城靖港的江西人会馆万寿宫,现在就保护得很好——因为它们有看得见的价值。甚至有些地方不惜花巨资去造一些假古建。

相反,如果地方主政者觉得某些古建产生不了什么经济价值,而所占据的地段很有价值,将其拆掉进行开发成商业街或住宅区,给地方财政带来的好处要大得多。那么这个古建就是累赘,它为商住房腾地几乎是必然的命运。至于它是不是属于《文物保护法》保护的对象,在强势政府的运作下,很好解决,地方文物部门听谁的?请来的专家又听谁的?理论上说,完全可以将湖南文脉所系的岳麓书院论证为不值得保护的建筑。

比起还有后人居住的湘军将领旧居,祖祠、会馆的保护艰难之处就在于产权的归属问题。以谭氏家庙为例,族人在网上网下再怎么鼓动,关心古建保护的学者和志愿者再怎么呼吁,也是拳头打在棉花上,从法理上来说,这祖祠和你个人有关系吗?没关系你操什么心呀?而只有把它和名人捆绑在一起,才可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希望以舆论的力量来影响地方政府决策,而无法从产权角度来寻求司法救济。

可以说,在当下的土地制度和产权制度下,这个问题是无解,只能靠地方主政者的认知,舆论所起的作用是很有限的。

结束此文前我讲一个我的家族祖祠的命运。我家族那一支的宗祠建于清末,民国时期重修过,白墙黑瓦马头墙的徽派风格,建在一条清澈的小溪旁。我小时候随父亲去舅爷爷家拜年,经过祠堂前,父亲指着石门框上镌刻的大字,告诉我这是家乡哪位读书人书写的。土改后这祖祠变成小学校,到了1987年,好些教室成了危房,于是地方政府决定全部推平,上面盖教学楼。作为学校的原祖祠已然是政府的资产,李氏族人除了表达愤怒外,没有理由阻止。就这样,百余年的祠堂消失了。对拆祠堂乡人口口相传一个故事颇有意思。

我的舅爷爷姓张,是个锯匠。我家族祠堂正在拆除时,舅爷爷从旁边经过。拆房子的匠人大概学过一些 “法术”,站在屋顶大喊我舅爷爷的名字:“张某某,你从哪儿回家呀?”大大咧咧的舅爷爷边走路边回答。

两个月后,我的那位舅爷爷因为一点小事怄气上吊自杀。于是,乡亲们便说是那几个匠人使坏,担心拆人家祖祠招祸,于是喊行人的名字,将祸患转嫁出去。

这当然是荒诞之说,但从中或可窥见,乡下老百姓对拆祖祠这类古建筑,还是有某些敬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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