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家属待遇(退伍军人家属有什么待遇)
剑客高天 三剑客
剑客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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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军士长老L,在沿海城市服役第15年,和配偶两地分居。
在目前的政策下,老L家属不能参与随军家属工作安置,子女入学也没有具体的单位牵头协调。
像他这样的军人,一是享受不到随军待遇,而且家属无工作经济来源这块缺失,一定程度上给自己或家庭带来了负担。
老赵,四级军士长,入伍15年,回家的次数屈指可数。
前几年结了婚生了孩子,妻子想带着孩子来驻地生活,奈何达不到士官随军条件,只能继续两地分居。
“如果能适当降低士官家属随军门槛,让“三十而立”的士官既能献身国防,又能立身为家,那就更幸福啦!”。
成了很多四级军士长的梦,关于随军的酸痛,何尝是四级军士长。对于符合随军的军官,也是有苦衷。
前几天和一名基层军官在聊天中,了解到一些实际情况。
他是一名基层军官,在咨询中提出了几点:
一是符合随军,家属不在驻地,单位不让轮休,怎么休假的问题;
二是关于随军后,未提供住房保障,有没有住房补贴一说。
这也是一种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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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单位,同等条件下的还有四级军士长老王和四级军士长老康。
老王位于单位驻地30多公里外。
老康家庭位于外省,但离单位驻地不到10公里。
按现有条件规定,老王不能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而老康却可以享受到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可是,有关“驻地”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是新修订的《内务条令》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请假1日以内的(不远离驻地,不在外住宿),士兵由连队(队、站、室、所、库)首长批准,未编入连队(队、站、室、所、库)的士兵由直接管理的军官批准;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
但是翻阅资料,却未发现有权威文件对驻地的范围作出规范统一的界定。
询问几个友邻单位做法,有以距离远近为标准的,有以地域区划为参照的,也有以路程时长为规范的,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部队过去常年在外执勤,点多面广,加之今年改革调整,驻地范围的界定更加复杂。
二是根据权威部门《答复贯彻落实新条令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驻地”问题,条令规定配偶在驻地长期工作或生活的,可以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三是从百度给出的“驻地”解释是:“驻地”是部队驻扎的地方,狭义上是部队营区附近的区域,广义上也可以指所在县、市、区甚至是省(市、区)。
由于各单位驻地环境情况不同,目前无论是从空间上,还是从时间上都难以对“驻地”这一概念做出统一、科学、精确的限定。
随着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驻地”和“两地分居”的概念也越来越难以界定。
根据《关于调整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制度的通知》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享受到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其中“常年在部队驻地以外地区工作执勤,夫妻实际不在同一地区生活”这个问题,很多时候查证是个比较困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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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作为一项为符合已婚军人两地分居发放的福利待遇,更是一种落实家庭工作政策的具体体现。
由于当前士官随军门槛比较高和其他条件限制,使得只有少数已婚士官才能享有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现实中,我军许多士官夫妻长期处于两地分居,军人军属只能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和家庭义务,做出更多的辛勤付出。
甚至出现了“同城分居”夫妻,还有三地、乃至四地分居的问题,已经不是1000元的士官分居费可以解决的。
随着军事人力资源改革逐步推进,士官在基层连队占比越来越大,已经成为部队建设的主体,但士官随军政策还停留在过去的人员结构背景下。
身边不少像他这样的战友,因为达不到三级军士长这个让家属随军的“硬杠杠”,导致一直处于妻儿见不着、父母照顾不了的窘境。这就是未随军士官的窘境。
据以此,对军人军属待遇,有几点不成熟的设想或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是如果:给军人配偶及双方父母,每人每月发放货币化福利,标准为200元✘该军人军龄,至所在的军人退出现役,此项发放结束。
二是如果:给军人子女每月发放货币化福利,标准为100元,至军人子女满6周岁。
三是如果:军人退出现役后,如不需要国家安排工作,军属继续享受原有货币化福利。
比如上士服役满12年后复员,自退役之日起,其配偶及双方父母每人每月可领取200元,其子女每人每月可领取100元。可以继续领取12年,达到终止12年福利条件,福利终止。
四是涉及到军人因公、因战牺牲后,该军人军龄不再增加,其军属比照现役军属继续享受原有货币化福利,每人每月领取500元至1000元的抚恤福利。
五是军人在高原、海岛、艰苦地区,可以适当增加货币化福利比例,特别是对立功受奖的军人,当然在服役期间受到处分可以相对应减少比例,受到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发放货币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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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军人“后代、后路、后院”的问题,一直是比较突出的,而关于军属的问题也是矛盾集中。
军人两地分居问题、士官家属随军就业安置和“同城分居”军人福利的矛盾,很有必要填补这两块的空白。
比如出现士官买不起房子、供小孩子上学开销大、军人父母赡养滞后,市场经济的本质是资源优化配置而军人军属福利待遇货币化能够有效配置军队资源,能够有效地降低福利交易成本,满足军人的生活所需。
军人军属福利待遇货币化,是改善和优化军费存量结构的一个重要途径,实现军人军属福利待遇货币化,有利于增加军人收入的公平、公正、公开,使分配更加合理、规范。
同时有利于量化军人军属物质生活待遇,考核军人福利待遇实际保障程度与水平,促进政策的正确实施。
一定程度上可以恒定军人与地方人员收入水平的差异,提高解决问题的思路,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
但同时看到,实施军人军属待遇货币化福利政策,有一定的难度,实际操作起来有阻力,对认识也有偏差,但当军属因军人的职业受益,当军属的福利与军人的付出联系在一起,军属的收获和期待是军人最实际的获得感。
我们坚信,一定会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