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管理办法(销售业务招待费控制办法)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并控制本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销售人员。
第3条 业务招待费支出办法
1.销售部必需的招待费支出实行“预算控制、逐笔报批”的管理方式。
(1)根据销售业务的难易程度,销售部经理事先拟订《年度业务招待费预算建议方案》,经销售副总汇总审核后,拟订出销售部门的《年度业务招待费支出计划》及分解计划,根据审批权限经财务部经理复审后,报送总经理审批。
(2)业务招待费计入销售部费用包干指标。
(3)销售部一线销售人员实际每笔支出业务招待费之前,必须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如表7-7所示)。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列支,未经事先批准者一律不得报销。
表7-7 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
经办部门: 经办人:
2.一线销售人员的招待费申请程序
(1)一线销售人员的业务接待,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向财务部会计借支(额度不得超过当月基本薪资),并于24小时内凭借有效票据报销该笔支出。
(2)若遇到临时性招待,需通过电话向上级领导申请批准后自行垫支,并于招待事宜结束后24小时内,补填《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凭借有效票据报销。
第4条 业务招待开支标准
1.按照级别不同,业务招待开支标准设定如下。
(1)一线销售人员(包括销售主管及销售专员),招待标准为50元/位。
(2)经理及人员(包括销售部副经理及经理),招待标准为75元/位。
2.业务经办人根据需要尽量在公司定点饭店安排招待业务。
3.业务招待时,可由业务经办人的上一级主管领导陪同参与,费用计入业务经办人借支款。
4.本公司人员数量不可超过对方。
第5条 费用报销审批手续
1.经办人员必须在每笔招待支出发生后的24小时内,将《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连同有效票据报送财务部经办会计初审。
2.财务部经办会计初审无误后报送财务部经理复审,再报总经理审批。
第6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