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合唱大赛评分标准及规则(合唱比赛评分标准)

合唱比赛评分标准(校园合唱大赛评分标准及规则)

比赛形式

  1. 比赛组别:分小学、初中和高中(含职校)三个组别。每个单位合唱团人数控制在30—50人,指导教师限报2人。

  2. 比赛赛程:分初赛和总决赛两个赛程,初赛时间为2016年9月,总决赛时间为2016年10月。地点:晋江电视台演播大厅。

  3. 比赛内容:要求参赛歌曲内容积极向上,适合学生演唱,能够体现时代主旋律,每支队伍准备两个曲目,歌曲时长不超过6分钟。

  4. 比赛形式:鼓励形式多样,如加入和声,将情感、生活、音乐剧等融入演唱中,并在领唱、领诵或队形变化上加入新的创意。

  5. 伴奏形式:主办方在现场提供一架钢琴,若参赛者自备其他乐器请提前告知主办方。指挥及伴奏学生教师均可,伴奏也可外请。

评分标准(满分10分)

1、演唱节奏准确鲜明,音准良好,音色优美。(2.5分)

2、声音整齐洪亮,吐字清晰,有感染力。(2分)

3、合唱队员与指挥及伴奏配合默契。(2分)

4、演唱形式富有艺术性、创新性。(2分)

5、着装整齐,精神饱满,上、下场整齐、有序,台风良好。(1.5分)

评分规则

1、比赛采取1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若遇分数相同,看第三位小数决定胜出。

2、前三支参赛队演唱完毕后评委给前三支参赛队打分,从第四支参赛队开始演唱完毕后即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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