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成本核算(委托加工物资评估明细表)
什么是原材料?
原材料是指生产某种产品的基本原料。它是用于生产过程起点的产品。原材料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自然形态下的森林产品、矿产品与海洋产品,如铁矿石原油等。一类是农产品,如粮、棉、油、烟草等。
原材料即原料和材料。原料(raw material)一般指来自矿业和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产品;材料(processed material)一般指经过一些加工的原料。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备用件、包装材料、外购半成品等。
原材料是企业存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品种、规格较多,为加强对原材料的管理和核算,需要对其进行科学的分类。
原材料评估明细表
什么是在库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亦称“周转使用材料”。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能多次使用并基本保持其原来的实物形态,其价值逐渐转移到工程成本中去,但不构成工程实体的工具性材料。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材料在施工中能长久周转使用,起着劳动资料的作用,但由于种类很多、价值较低、使用期短、更换频繁,为简化手续,我国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视同材料对待,列为流动资产,以流动资金为其资金来源。
根据上述特点,在管理和核算上,应将固定资产和材料的方法结合使用。即收发、结存核算和实物清查盘点,按照材料的管理和核算办法进行;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摊销、修理和报废手续,则参照固定资产的办法处理。为了核算施工企业所有在库和在用的周转材料计划成本,应设置“周转材料”帐户。
借方登记在库和在用数;贷方登记领用、报废、短缺或退库数;余额表示在库和在用数。本帐户应分设“在库周转材料”和“在用周转材料”两个明细帐户,组织明细核算。
在库周转材料评估明细表
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在施工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并不改变其原有的实物形态,其价值逐渐转移到工程成本中去,因此,企业应根据周转材料的具体使用情况,采取合适的摊销方法进行价值摊销。
按财会〔2003〕27号文件颁布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对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一次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是指在领用周转材料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成本、费用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如安全网等。
分期摊销法
“分期摊销法”是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经常使用或使用次数较多的周转材料,如脚手架、跳板、塔吊轨及枕木等。其计算公式如下:
周转材料每期摊销销额 =周转材料计划成本×(1-残值占计划成本%)/预计使用期限
[例1]某工程领用脚手架一批,计划成本10000元,预计使用16个月,预计残值率为10%,计算当月周转材料摊销额。周转材料每月摊销额= 10000×(1-10%)/16 =562.5(元)
分次摊销法
“分次摊销法”是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将其价值分次摊入成本、费用。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使用次数较少或不经常使用的周转材料,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所使用的定型模板和土方工程使用的挡板。其计算公式如下:
周转材料平均每次摊销额 = 周转材料计划成本× (1-残值占计划成本%)/预计使用次数
周转材料本期摊销额=本期使用次数×周转材料平均每次摊销额
[例2]某工程领用定型模板一批,其计划成本8000元,预计残值率为10%,预计使用6次,当月使用2次,计算当月周转材料摊销额。
周转材料平均每次摊销额= 8000×(1-10%)/6 =1200(元)
周转材料本月摊销额=2×1 200=2400(元)
定额摊销法
“定额摊销法”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这种方法适用于各种模板的周转材料。其计算公式如下:
周转材料本期摊销额 = 本期实际完成的单位工程量 × 单位工程量周转材料的消耗定额
[例3]某施工单位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领用木板一批。根据预算定额规定,完成每立方米工程量木模板的消耗定额为80 元,本月实际完成100立方米。计算本月木模板摊销额如下:
本月周转材料摊销额=100 x 80 = 8000(元)
以上介绍了周转材料摊销的几种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无论采用哪几种方法摊销,都不能与实际损耗完全一致,这是由于施工企业都是露天作业,周转材料的使用、堆放都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
另外,施工过程中安装拆卸的技术水平、工艺水平,都对周转材料的使用寿命影响很大。因此,企业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对周转材料进行摊销,都应在工程竣工时或定期对周转材料进行盘点,以调整各种摊销方法的计算误差,确保工程或产品计算的正确性。
什么是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物资。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委托加工物资评估明细表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等。委托加工物资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核算、其方法与库存商品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