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规制度(工厂车间管理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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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工厂车间现场管理制度
02 工厂车间保密管理规定
03 安全文明生产处罚条例
04 车间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05 工具保管发放管理规定
一、工厂车间现场管理制度
××食品工厂车间现场管理制度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车间的现场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车间工作氛围,保证工厂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各生产车间及其所属员工。
第2章 员工现场纪律
第3条 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工厂规定进行刷卡操作。
第4条 员工生产现场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正确佩戴员工证。
第5条 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严格按照工厂请假程序逐级向各级主管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能离开。
第6条 禁止将个人衣物,餐具等用品带入生产现场,饮用水杯放在现场指定位置。
第7条 生产现场除相关品尝制度确认人以外,严禁其它人员品尝食品加工原料及成品。
第8条 未经生产或相关部门会签批准,禁止将原物料、半成品、设备部件等物品带出现场。
第9条 员工责任区内物品必须按定置规定码放在定位线内,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10条 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为他用,特殊情况须报消防安全小组批准。
第11条 员工工作期间不得佩戴手表、戒指、耳环等物品,不得化妆。
第12条 提倡文明礼貌,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话。
第13条 现场员工必须专心作业,严禁嬉闹聊天,偷闲怠工,
第14条 现场各工段应做好人员定岗工作,禁止脱岗、串岗、溜岗、睡岗等。
第15条 现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生产现场禁止吃东西、吸烟、看小说、报刊等。
第16条 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工作,坚决反对故意刁难、疏忽或拒绝上级主管命令或工作分配。
第17条 现场人员必须自律自觉,勇于检举揭发损害工厂利益,破坏车间生产的不良行为,反对一切坏现象。
第18条 现场人员必须妥善保养自己的更衣柜,严禁不关锁、撬锁、混用等破坏更衣室管理行为。
第19条 员工必须按照生产工艺规定,操作指导进行现场作业,严禁向半成品投放异物或故意损坏机器设备。
第20条 提倡节约,生产现场严禁水、电、气浪费现象。
第21条 生产现场无特殊情况员工一律不允许坐上级主管办公桌椅。
第22条 上班中途外出员工凭出入证进出车间,并正确登记出入时间。
第23条 严禁私自撕毁工厂公布的各项通知、规定,严禁在现场各白板上乱涂乱画。
第24条 严禁在现场打架、聚众闹事。
第3章 车间卫生
第25条 现场卫生
1.现场必须经常清理、整顿、保持地面无积水、污物和油污。
2.保持现场排水沟畅通、墙壁洁净、无卫生死角。
3.必须对作业责任区域内卫生负责,及时对区域内设备、地面及其它生产用品进行清理卫生。
4.现场门窗、楼梯通道、桌凳、现场目视牌等保持干净。
5.定期对现场各蒸汽、水、空压管道、照明用具等进行清扫、清洁,保持无灰尘积压。
6.设备上物品按规定要求整齐挂放,严禁员工随意踩踏、涂污设备。
7.设备应做定期清洁,防尘罩、安全罩禁敞开,机器底部物应定期清理。
8.卫生清洁用具使用前后清洗、清理,未使用须摆放在指定位置。
9.生产作业过程中计划内不用的原物料应及时清理整顿。
10.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品、废品、垃圾必须及时整理清除。
11.严禁未获批准,使用各种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或药剂。
12.保持各种半成品周转箱,垃圾用箱,输送平板洁净。
13.生产现场过程中落入地面的半成品应及时清理到专门收集不可回收半成品的红色塑料斗中。
14.车间内设备、管道、墙壁不允许随意贴胶带。
15.超出时间效期的公告、通告、标语应及时清理。
16.岗位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尿液时,必须戴手套或双手消毒。
第26条 个人卫生
1.员工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
2 .员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理发、勤剃须、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3.员工进生产现场双手必须清洗消毒。
4.现场严禁随地吐痰和唾液,严禁随地乱扔纸巾、杂物。
5.员工工作期间严禁挖鼻孔,掏耳朵,剔牙抓头,等不合食品工厂卫生规范的行为,在生产现场打喷嚏须背对生产线,并用手遮住嘴巴和鼻孔。
6.员工应做到衣帽整洁,头发不外露,工鞋保持干净,做到勤洗勤换。
7.员工使用卫生间严禁穿着水鞋,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冲洗卫生间。
8.员工必须按工厂要求规范着装,防止作业时汗液,脏物污染半成品。
9.严禁抱病带伤上班,作业前双手消毒。
10.工衣柜及时清洁,避免产生卫生死角,饮用水杯自觉保持干净。
11.现场应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员工应自觉配合遵守。
第4章 现场安全
第27条 现场应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防范保障工作。
第28条 员工必须时刻谨记“安全第一”观念,时刻注意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对于安全规定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29条 员工必须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范,熟悉设备性能特点,按操作规程作业。
第30条 岗位员工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与维护,减少事故隐患,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上报维修。
第31条 保养、维修设备时,必须挂警示牌,作业时禁止其他人员触动设备开关。
第32条 员工在操作设备时须集中精神,不得说笑或在疲倦、不清醒状态下工作,不得在现场嬉戏、逗闹。无紧靠急情况,禁止在车间现场跑动。
第33条 员工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掌握其使用方法,熟悉安全门位置和疏散和路线。
第34条 非本岗位员工不得操作其他工序的设备。
第35条 注意蒸汽管道,阀门及用汽设备,严禁随意触摸以免烫伤。
第36条 现场开水等高温液体多使用时注意防止烫伤。
第37条 设备、管道消毒时,注意防止化学用品溅到皮肤上或衣服上或其它易被腐蚀的设备上。
第38条 员工须熟悉紧急停止按钮,事故发生后停机停电,妥善处理,及时上报。
第39条 工作时员工应时刻注意防止撞伤、触伤、卷带等伤害。
第40条 车间现场地面应时刻保持清洁,随时注意滑倒。
第41条 现场严禁踩、踏、敲、打机器设备。
第42条 严禁将生产器具未按规定挪为他用。
第43条 消防栓1米以内不得摆放任何东西。且消防通道、安全通道须时刻保持畅通。
第5章 附 则
第44条 本制度由生产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45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二、工厂车间保密管理规定
车间保密管理规定
第1条 为贯彻工厂《保密制度》,保证工厂技术秘密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生产部建立保密工作机构,在工厂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生产部保密工作的领导、监督与检查。生产部经理为机构负责人,车间主任、各班组长为机构成员,下设兼职保密员。
第3条 加强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落实并明确保密责任。
第4条 严格执行工厂《保密制度》,维护工厂的秘密安全,消除泄密隐患,堵塞泄密漏洞。
第5条 在职员工一律与工厂签订《技术保密合同书》,遵守合同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第6条 生产部所属员工须严格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7条 对载有工厂秘密的文件、图纸、记录等资料,由专人负责登记、保管,并定期向档案室归档。
第8条 产品配方须由专人按规定传递、管理。配制人员须严守配方秘密,不得扩大知晓范围。
第9条 对已经用于产品生产的新原料,领料员、配制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泄露原料名称、价格、生产厂家、供应商等有关信息。
第10条 员工不得对外泄露工厂生产技术、设备及工艺情况和相关数据,对来访、参观客人要按预定计划接待,不得扩大交流、参观范围,关键设备谢绝参观。
第11条 泄露工厂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处以100元~1000元的罚款。
第12条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规定的,给予除名,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13条 泄露工厂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并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14条 对维护工厂秘密做出贡献的员工,按规定进行奖励,对泄密、窃密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第15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工厂《保密制度》和《保密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第16条 本规定由生产部制订和检查,报生产总监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安全文明生产处罚条例
安全文明生产处罚条例
第1条 为严肃厂规厂纪,增强职工文明意识,确保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车间所有员工。
第3条 员工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元,每月迟到3次以上,扣除当月奖金的50%。
第4条 工作时间乱串岗位罚款5元,发现3次以上者,责令写检查。
第5条 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违者每次罚款5元。
第6条 在车间与班长、车间主任争吵,相互打骂、吵闹者一次罚款10元,写出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
第7条 酒后上班闹事和影响工作者,每次罚款20元,写出检查。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
第8条 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1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第9条 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解雇。
第10条 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晚上加班者不记夜班费,完不成任务强走者每次罚款5元。
第11条 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10元。
第12条 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违者每次罚款5元。
第13条 上班必须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佩带工牌,违法乱纪者每次罚款10元,涂改、遗失号牌罚款10元。
第14条 严禁跨越或靠坐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变压器、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违者,每次罚款20元。
第15条 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违者每次罚款20元。
第16条 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违者每次罚款20元。
第17条 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打扫不干净,每次对车间罚款30元,对清洁工罚款10元。
第18条 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违者每次罚款20元。
第19条 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好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违者每次对车间主任罚款50元。
第20条 本条例由生产部拟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21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四、车间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车间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第1条 车间技术资料不仅对于提高车间的产品质量,老产品更新换代和工艺改进提供资料和信息,而且对提高工作效率,组织好整个生产也有重要作用。为此制定本规定。
第2条 车间的技术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蓝图和质量标准,检验规范等技术标准、资料和指导性文件。
2.工艺文件蓝图和有关的工艺工装标准资料及指导性文件。
3.自制工装的底图,鉴定和使用状况的记录。
4.设备维修、改造、故障的原始记录和分析处理的技术资料。
5.现场产品图纸、工艺、工装修改原始记录以及厂部下发的产品图和工艺文件的修改通知单。
6.不良品处理回用,材料代用的有关审批手续的凭证资料。
7.委托设计工装、改装设备的申请设计任务书等。
8.技术质量分析会记录和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文件资料。
第3条 车间主任指定专人担任专职或兼职的资料管理员,负责技术资料的整理、清点、分类和登账工作。
第4条 所有的技术资料必须集中管理,统一发放,防止零星技术图纸资料散失在个人手中,对小改小革的技术图纸资料尤要注意,随时整理汇总。
第5条 设计、工艺部门发来的修改通知单,要立即准确无误地将车间的产品蓝图和全部工艺蓝图(包括现场)修改过来,注明修改责任人和修改日期。防止遗漏,以免发生生产质量事故。
第6条 工厂已宣布过时和作废的图纸资料要立即从现场全部清点收回,按工厂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掉。
第7条 发往现场使用的工艺资料要用透明塑料袋进行保护,以免油污表面,影响工艺文件质量。
第8条 随时收集和精心保管好样机、加工质量优异的样品和大批报废的劣质品典型件。
第9条 建立车间技术资料的借阅、发放、收回、处理的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责任制。
第10条 对引进设备和技术的原文资料要加强管理,做好翻译、复制、及时整理归档工作。
第11条 工艺文件要注意保密,未经批准,不准对外借用。
第12条 借阅工艺文件者应保证工艺文件的完整,不得拆散、涂改、抽换和遗失,不得转借。否则,一律按违反工艺纪律论处。
第13条 本规定由车间主任拟定,经生产总监批准后实施。
第14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五、工具保管发放管理规定
工具保管人员发放管理规定
第1条 为规范工具的保管和发放工作,使这项工作的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车间设立工具室存放各种工具。工具室归车间主任直接领导,并设工具管理员管理工具。
第3条 工具室内工具按照产品部件、零件和工序分别保管、或按机床和工作地所用的成套工艺装备保管。
第4条 各种工具要按照其保管地点,挂上标签。若几个零件和几道工序使用同一种工具时,而在其他地点又可能存放这种工具时,则在标签上要注明其他工具架的架号和格号。
第5条 工具室管理员将工具放入工具架的方格内时,应遵守下列程序。
1.量具和极精密的工具应用蜡纸包好,存放在闭式的柜内,成套铣刀应按号码、直径大小的顺序,一个叠一个地存放在特别的角柜内。
2.钻头、铰刀、丝锥等常直立存放,并将其柄插入工具架搁板上的相应的孔槽内。
3.砂轮一般应立放在架上。
4.如果刀具(如车刀、钻头、丝锥等)横着存放时,可将其锋刃朝外,这样能预防工具损坏和造成死痕等,并便于检查工具的状况。
5.为了预防工具生锈,应先用煤油或工业汽油把工具洗净,再涂上脱水凡士林或黄油,而量具则只须涂好油以后,就可以把它们分放在工具架和柜子的搁板上。
第6条 工具管理员从工具总库所领到的全部工具都应分放在工具架上所规定的方格内,并且登记在相应的工具统计卡上。
第7条 对于量具和度量仪器,工具室应有严格规定的保管限额,且对存放量具的库房和橱柜有以下要求。
1.库房必须是干燥的、宽敞、光线充足。
2.要和其他房间隔开,尤其是要和有发散酸性蒸汽、水蒸气、砂轮粉尘、金属粉末的地方隔绝。
3.库房内温度不应低于17℃,不应高于23℃。
4.量具架或橱柜的安放位置,应该便于寻找和取放量具。
5.量具库的卡片上,除应注明量具的技术规格外,还要注明存放地点,以便拿取。
第8条 工人经常使用的工具,经班组长许可,并在班组工具簿上登记后,发给工人。
第9条 工人临时使用的工具则凭工具牌发给,这种牌子每个工人共发五张,在牌子上盖有工人的工号。
第10条 在领取贵重工具及将损坏的这类工具交还时,需班组长填写书面请领单,在请领单上须注明责任者姓名和工号。
第11条 成套工具由工具室的搬运工发送各工作地,并取回成套工具牌。
第12条 本制度由车间主任拟定,经生产总监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