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制度
1、目的
为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责任感,建立以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副总经理各把一口、车间(部室)、工段(班组)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领导体制,实行全员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3、职责
3.1安委会负责建立公司高管岗位责任制,监督高管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3.2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制定本部门、生产车间岗位责任制,并组织落实。
3.3全体员工负有履行本岗位责任制的义务。
4、内容
4.1安委会讨论通过建立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组织的安全责任。
(1)总经理、安环副总经理、安全部长等领导层责任制。
(2)安全专职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安全保障部门责任制。
(3)安全生产单位责任制。
4.2各部门分别组织制定本部门岗位安全责任制
(1)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2)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4.3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4安环副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接受安全知识培训考核, 应履行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有效执行,以保证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不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为目的;
(2)坚决执行并督促所属部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 针、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决议、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等;
(3)坚持“五同时”原则,各项任务的考核及评比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将安全工作纳入中层以上干部考核内容;
(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全工作会议,分析本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制定对策,予以消除,确保安全生产;
(6)发生安全事故后,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7)建立健全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并积极组织认证工作;
(8)审查经营预算计划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管理方法,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4.5安环副总经理、安环部长等高层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见《安全生产责任制》。
4.6中层干部安全职责
(1)学习、宣传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规定;
(2)履行本部门的安全职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坚持“五同时”原则;
(3)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查找事故隐患并及时消除。
4.7 生产车间负责人安全职责;
(1)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指示、决定等,搞好安全宣传与教育工作,抓好现场管理,对本车间安全生产负责;
(2)将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3)制定本车间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付诸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使生产现场及设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4)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力度,杜绝“三违”现象;
(5)坚持“五同时”原则,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做好危险源的管理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6)发生伤亡事故及急性中毒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上报。
4.8员工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遵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到“四不伤害”。
(2)严格执行工艺指标、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
(3)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结合本岗位作业特点,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9各级领导应组织责任制落实,履行职责。
(1)首先要充分认识“责任”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2)健全目标管理体系。把安全生产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绩效考核。应有一个健全的目标管理体系。
①目标制定要科学;
②目标的实施要监控。适时实施目标实现过程的监控;
③目标考核要实在;
(3)健全目标责任体系。目标确定之后,人是最重要因素,而落实每个人的责任,更是重要环节。使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人的肩上。
①必须落实领导直接责任,才能保证安全生产组织的建设,才能确保必须的安全生产投入;
②加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的落实;
③落实专业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安全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应相互配合、相互协调、齐抓共管;
(4)健全目标奖惩体系。建立安全长效激励机制。
①实施安全“一票否决”,安全绩效不达标者不得提拔、重用。
②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通过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③要严格追究责任。对不履行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给予相应处罚。
4.10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者,给予200-1000元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降级、免职、开除处分;造成安全事故,追究其刑事责任。
(1)领导干部:法人代表、安环副总经理、安环部长等公司领导,法律意识淡薄,不按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不及时进行隐患查处,不按规定上报重大隐患。
(2)部门负责人:部门安全绩效不达标,不进行专项安全检查、不能及时排除专项隐患。
4.11对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不能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对“三违”人员未作处罚或处罚力度不够者。不履行义务,违章指挥、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行为,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开除处分;造成事故追究其刑事责任。
4.12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绩效不达标,不能及时报告隐患者。给予50—500元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待岗、开除处分;造成事故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