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生产现场环境管理制度)
01 现场环境管理制度
02 现场环境管理流程
03 现场环境改善方案
一、现场环境管理制度
现场环境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向班组作业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公司对生产作业环境的管理,提高生产的效率,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中涉及到生产作业环境方面的相关内容均按本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第3条 本制度中的生产作业环境不仅包括生产的主要现场,也包括进行检验的辅助生产现场。
第2章 生产现场的设备布局
第4条 生产设备的布置,首先要满足工艺流程的要求,其次要满足安全与卫生的要求。
第5条 必须综合考虑便于操作、安全、作业流动等因素,在布置各种大、中、小型生产设备时必须确保各设备之间有足够的空间,具体要求如下。
1.生产设备的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其中小型设备与中型设备的间距不小于1米,大型设备之间的间距不小于2米。
2.生产设备与生产现场的墙、柱之间的距离同样按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或中型生产设备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8米,大型生产设备不小于0.9米。
3.小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0.6米,中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0.8米,大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1.1米。
第6条 布置大型机械设备时,应考虑操作时原料、半成品、成品和废料的摆放,同时考虑到操作者的动作不干扰别人,因此设备布局必须留有宽敞的通道和充足的出料空间。
第7条 产生强烈噪音的设备如不能采取减噪措施,则应布置在离生产现场较远的地方,同时需要注意不得影响其他公司的办公环境。
第8条 生产现场中高于2米的运输线必须有防护网或防护罩进行保护。若使用防护网,则其网格的大小应能阻止所运输的物件坠入地面,运输线的始终两端应有防护栏的保护,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
第3章 工位器具、工件、材料的摆放
第9条 生产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必须按照操作顺序,整齐地放入指定的区域,并有安全可靠的固定措施,禁止乱摆、乱放。
第10条 生产所用的工位器具、模具、夹具、量具等必须放到指定的地方,防止混乱与坠落伤人。
第11条 生产用原材料必须限量放入生产现场,以免造成地方拥挤或其他事故。其具体存放量的标准如下。
1.白班不超过加工额的1.5倍,夜班不超过加工额的2倍。
2.大件原材料必须按照额度领取,禁止超过当班的生产额度存放。
第12条 在生产现场码放各种物料时不得超高,一般的码放高度不允许超过2.5米(物品单位超高除外),高度与宽度的比例不超过2:1。易滚动的物品要有垫块进行固定。堆垛的底部要牢靠,垛与垛之间的间距要合理,便于吊装和搬运。
第4章 生产现场的地面状态
第13条 合理的规划生产现场的地面,用不同的颜色将生产现场的地面科学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安全通道必须以绿色、醒目的标识标示出来。
第14条 生产现场所划定的各区域间距要合理,其中人行通道不得小于1米,车行道(主要指叉车、推车等)不得小于2米,成品车间货车行道不得小于3米。
第15条 生产现场的布置必须保证各通道的畅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通道,违者将按相关规定进行教育和惩处。
第16条 生产现场中因生产需要所设置的坑、沟、壕等必须有足够支撑力的物品覆盖或有防护栏,夜间必须有照明,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17条 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垃圾、废料、废水、废油等必须按划分的责任或承包的区域及时处理,不得将此类废品带入下一道工序。
第18条 生产现场的人行道或空地应保持平坦,不得有障碍物或绊脚的物品。若有,则应该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或安放防护栏。
第5章 防尘、防毒与噪音
第19条 生产现场要注意防尘、防毒。加强防尘、防毒设备的检查检修与保养工作,确保设备于作业时间内正常运转,确保设备的主管道与支管道无破裂、泄露的状况。
第20条 用于防尘、防毒设备的滤料或组件应根据其使用说明书定期更换,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21条 生产现场所产生的噪音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超过标准的要限期整改。
第22条 对于产生噪音的设备和流程,生产部门应会同技术部门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新材料等手段使得生产现场的噪音符合标准。
第23条 新建、改建、扩建或引进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所产生的噪声水平,必须严格执行鉴定审查流程。未进行鉴定或鉴定结果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入生产。
第6章 附则
第24条 本制度由生产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生产部所有。
第25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现场环境管理流程
三、现场环境改善方案
现场环境改善方案
一、目的
为加强对现场环境的管理,减少或消除作业环境对班组人员的身体危害,确保班组现场人员身体健康,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对现场有害作业、粉尘作业、噪音作业等作业环境的改善事宜。
三、有害作业改善
(一)有害毒物的类型
有害毒物的类型包括固态毒物,液态毒物及气态毒物。
1.固态毒物,包括一些金属和非金属的化合物,如砷、磷及一些高分子材料。
2.液态毒物,包括一些有机溶剂,如芳香族碳氢化合物、醇类、醚类、酮类等液体溶剂。
3.气态毒物,包括刺激性气体(如硫酸、盐酸、硝酸、氯、氟、溴、碘等)和窒息性气体(如氨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化物等)。
(二)固态毒物环境的改善措施
1.基本防护措施
(1)安排生产时,班组长应采用低毒或无毒的生产原料,消除或减少毒害的发生源,以减少班组作业人员的中毒机会。
(2)改善劳动组织措施。粉尘浓度较高、劳动强度加大的岗位,避免采用女工。毒物浓度较高和中毒机会较多的工作,应适当缩短工时。
(3)降低作业场所毒物的浓度,改革工艺,使得生产过程机械化、密闭化、半自动化和自动化代替作业人员操作,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毒物的时间。
2.综合防护措施
(1)班组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中毒事件的发生。
(2)对必须要使用有毒原料的,班组作业人员应采取碘灭汞法、升华法等手段以减少原料的毒性。
(3)班组作业人员在毒物浓度较高或中毒机会较大的生产平台工作时,必须带好防护用具,并遵守限时规定。
(4)定期检测生产现场空气中各种毒物的浓度并加以控制,使其符合国家标准;超过国家相关标准的应立即停产,直至空气中的浓度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5)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加强员工的个人防护意识,配备并合理使用防护用品。
(6)公司应改善班组作业人员的卫生保健措施,为员工建立休息室、更衣室和浴室等设备。
(7)禁止班组作业人员在生产现场吃饭、抽烟,禁止班组作业人员将工作服带回家中。
(三)液态毒物环境的改善措施
1.基本防护措施
(1)液态毒物作业环境应尽量实现生产的自动化、机械化、密封化,采用低毒或无毒物质替代毒性大的物质。
(2)各种管道、存储容器应保证其密封性,防止发生跑、冒、滴、漏的现象,造成中毒事件的发生。
(3)在液态毒物造成的有毒生产现场必须设置强力的通风设备,及时排出毒蒸汽与粉尘。
(4)在有毒生产现场的毒物存放处或易中毒处必须设置明显的标识与防护措施,防止因情况不明造成意外中毒。
5.在有毒的生产现场应配置解毒的器具或货物,并在其旁边设立醒目的标识。
2.综合防护措施
(1)公司建立现代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检查班组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的浓度,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毒物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2)有神经内分泌、心血管及呼吸系统疾病者,不宜参加此类岗位的工作,女员工在生理特殊时期也应调离这类作业岗位,有条件时,应实行班组作业人员定期轮换,以免长期吸入毒物。
(3)加强班组作业人员防护意识,坚持个人卫生制度,坚持使用好个人劳动用品,定期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及早发现及早处理。
(四)气态毒物环境的改善措施
1.基本防护措施
(1)在气态毒物造成的有毒作业环境应设置良好的通风设备与应急设备。
(2)在灌注、存储、运输液态的气体毒物时,生产现场应有防爆、防火、防漏的措施。
(3)以气体毒物作为原料或成品的作业环境,其生产设备必须具有防腐蚀的措施,防止气态毒物液化时腐蚀储存设备造成中毒事件。
(4)在由气态毒物造成的有毒作业环境中应在明显的部位设置防毒设施,放置中毒急救货物,并定期检查这些设施和货物的有效性。
2.综合防治措施
(1)工作时,班组作业人员应采用自动化或远距离操作,防止发生中毒事件。
(2)初建或扩建厂房时,在选择厂址、配置安全设备和设施、尾气的排放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
(3)确因需要进行近距离操作时,班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防毒面具、胶靴、手套、防毒服等防护用具,并且注意不要将皮肤暴露在外。
(4)做好废气、废水、废渣的回收和利用工作,并做好妥善的处理,防止班组作业人员中毒。
(5)定期检测生产现场的空气中各类毒性气体的含量,若超过最高允许浓度,应立即停产,采取措施,使之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6)加强个人防护,工作时班组作业人员要穿戴采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蛇管式防毒面具,防护眼镜、胶靴、手套、皮肤的暴露部位应涂防护油膏。
四、粉尘作业改善
(一)不同条件下对粉尘物料的处理
1.对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粉尘的物料的处理
(1)在工艺允许的条件下对这些物料进行湿化,即在物料的装卸、搬运、研磨、筛选、混合等过程中进行加水湿化处理。
(2)对于不能进行湿化处理的物料,技术部应通力配合生产部,做好物料的密封化、管道化、机械化,以减少尘源的产生,改善粉尘作业环境。
2.对粉尘浓度比较大的生产现场的处理
定时用水冲洗地面、墙壁、建筑构件及允许水洗的设备外罩等地方,保持其处于湿润的状态,防止二次扬尘,并不间断地进行通风除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
(二)改进防尘技术
1.改革工艺设备和工艺操作的方法,采用新技术。
2.采用通风除尘设备,减少粉尘的产生,进一步改善粉尘环境。
3.在生产和工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优先考虑采用湿式作业,减少粉尘的产生和飞扬。
4.密闭尘源,使生产过程管道化、机械化、自动化,防止粉尘外逸,减轻劳动强度,达到防尘目的。
(三)合理设置班组作业人员的工作地点
班组作业人员的工作地点或集中地点必须位于生产现场中通风良好和空气较清洁的地方,易产生严重粉尘污染的工段应位于整条生产线的下风口。
(四)加强防尘工作的管理
公司将对各班组作业现场的防尘情况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与定期评比,按照人力资源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奖励与惩处。
五、噪音作业改善
(一)对产生噪音的机电设备的控制
1.工厂在选购新设备时,必须对设备的噪音环节进行评估,选购设备的噪音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在同等条件下,应选购噪音排放小的设备。
2.班组尽量减少各种机电设备的运行时间,用完后要立即关闭机电设备。
3.班组作业人员在操作中严格遵守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止因错误的操作导致机电设备产生异常的噪音。
4.公司定期对机械设备主要部件进行检测和保养,保持其性能良好,确保排放噪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5.公司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运行状态,检测其噪音,对于超过噪音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要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噪音排放。
6.公司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日常检测工作,发现突发情况,及时修理出现异常的机械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7.在生产过程中,生产部配合技术部注意改进工艺流程和工作程序,防止设备因长时间的运转而产生噪音。
(二)对噪音传播的控制措施
1.相关部门在购买、使用、改进各种噪音比较大的设备时,尽量选取自动化或密封化的设备,减少人工的操作,以减少噪音对员工身体的侵害。
2.生产中噪音排放比较大的机电、机械设备应尽量设置在离工作操作点或人员集中点比较远的地方。
3.对于无法布置比较远的、排放噪音比较大的机电、机械设备,在生产中应在设备上安装隔音机罩或设置隔音间,阻断噪音的传播途径。
4.对有隔音间进行隔音的机电、机械设备,应做好隔音间的密封工作,随时关闭隔音门与隔音窗,将噪音与生产人员隔离开来。
5.若因工作需要,班组作业人员必须到噪音比较大的地方进行操作,应佩戴好耳塞、耳罩、防声帽等个人防护用品,否则后果由作业人员自身承担。
6.班组长在安排工作时,应尽量减少相关人员在噪音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音对身体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