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评标方法怎么选?)
目前,招标活动中的主要评标方法各有特点。如何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其特点?以下相关梳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1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
(二)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过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主要评标方法如下
(1)综合评价方法
(2)最低评标价法
一、综合评标方法:
特点:
所有关于招标人资质、技术、商务、服务的条款均折算成一定分值,总分100分。评标时应对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并给出分值。最后,经过总结和比较,得分值最高的应为中标人。各评委独立打分,评标时不互相讨论;最后总结分数。
优点:
1.引入权重的概念,评价指标的结果更加科学;
2.有利于发挥评价指标专家的作用;
3.有效防止不当行为。
缺点:
1.难以合理确定评价指标因子和权重;
2.评价指标专家不合适;
3.可能还有“人情关系”。
二、最低评标价法:
特点:
将与投标人各项技术、商务、服务内容相关的指标要求按照统一标准折算成价格,进行比较,选择“最低评标价”作为中标人。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是“同一专业”,也可以是不同专业,互为补充;谈判可以商量。最后,各评委独立提出意见,总结评价结论。
优点:
1.最适合使用财政资金等共享资金进行采购招标,更能体现公共采购“满足需求”的目的。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原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和愿望;
3.通过竞争,突出了竞价可以省钱的特点。据统计,一般资金储蓄率在10%左右。
4.评标科学细致;每个投标人都可以被告知他们未能中标的原因。
缺点:
1.提前(投标前)准备工作要求较高;特别是对于需要标注“*”的关键技术和商业指标,需要慎重考虑;只要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招标人的要求,就可以判定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要求”和“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轮。
2.评标时对评委的要求比较高;需要仔细评估和计算才能得到结果。需要时间。
3.虽然大多数情况下避免了“出价最高者中标”的问题;但对于一些使用公共资金但有竞争需求的国际招标项目,很难准确划定“技术指标”与价格的换算关系,也没有体现“性价比”的真正含义;例如,目前的国际招标方法,技术正偏差(高水平的技术因素,价格上涨因素只有0.5%,有时不能反映真正的水平差距;),即使招标人有资金和理由,也很难引进水平更高、价格略高的设备和技术。
三.其他评标方法简介:
(1)性价比评标法:是一种特殊的综合评标方法。
财政部第18号令规定:第五十三条性价比法是指在对投标文件按要求进行评审后,对各种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汇总评分的评标方法。)计算并除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商(评标总分)最高的投标人视为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
(2)最低中标法:适用于大宗简单货物的投标。型号规格和质量标准相对简单明了。在投标中,出价最低者中标。
(3)根据标底确定中标的方法:早年常用的投标方法。招标人请人认真计算工程的合理总造价作为“标底”,并严格保密;开标唱标后,公布标底,最接近标底的人中标。现在很少用这种方法了。
(4)双信封评标法:工程投标中使用的一种方法。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两个信封的技术和商务报价;首先,打开技术信封进行分析比较。对于符合要求的,打开报价信封,出价最低者中标。
(5)两阶段招标评标法:大型复杂成套设备或项目采用。在买方(招标方)对技术不熟悉,心里没底的情况下使用。第一步是投标“技术方案”(不涉及价格);对符合要求的,第二步用商务报价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