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标程序(什么是议标?)
议标也称谈判招标或限制性招标,即通过谈判来确定中标者。有些项目比如一些小型建设项目采用议标方式目标明确,省时省力,比较灵活;对服务招标而言,由于服务价格难以公开确定,服务质量也需要通过谈判解决,采用议标方式不失为一种恰当的采购方式。
议标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邀请议标方式
选择中标单位不是通过公开或邀请招标,而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直接邀请某一法人或组织进行单独协商,达成协议后签订采购合同。如果与一家协商不成,可以邀请另一家,直到协议达成为止。
2、比价议标方式
“比价”兼有邀请招标和协商的特点,一般适用于规模不大、内容简单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通常的做法是由招标人将采购的有关要求送交选定的几家法人或组织,限其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报价,招标单位经过分析比较,选择报价合理的法人或组织,就工期、造价、质量、付款条件等细节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签订合同。
3、方案竞赛议标方式
它是选择工程规划设计任务的常用方式。通常组织公开竞赛,也可邀请经预先选择的规划设计机构参加竞赛。一般的做法是由招标人提出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和投资控制数额,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场地平面图、有关场地条件和环境情况的说明,以及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等基础资料,参加竞争的单位据此提出自己的规划或设计初步方案,阐述方案的优点和长处,并提出该项规划或设计任务的主要人员配置、完成任务的时间和进度安排、总投资估算等,一并报送招标人。然后由招标人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选出优胜单位,招标人与优胜者签订合同。同时对未中选的单位给予一定补偿。
议标的条件
由于议标的中标者是通过谈判产生的,不便于公众监督,容易导致非法交易,因此,我国机电设备招标规定中,禁止采用这种方式。即使允许采用议标方式,也大都对议标方式做了严格限制。《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规定:经颁布国批准,招标人在下述情况下可采用议标的方法进行采购:
1、急需获得该货物、工程或服务,采用招标程序不切实际,但条件是造成此种紧迫性的情况并非实体所能预见,也非采购实体办事拖拉所致;
2、由于某一灾难性事件,急需得到该货物、工程或服务,而采用其他方式因耗时太多而不可行。为了使得议标尽可能地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原则,《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还规定,在议标过程中,招标人应与足够数目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举行谈判,以确保有效竞争,如果是采用邀请报价,至少应有三家;招标人向某供应商和承包商发送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规定、准则、文件、澄清或其他资料,应在平等基础上发送给正与该招标人举行谈判的所有其他供应商或承包商;招标人与某一供应商或承包商之间的谈判应是保密的,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另外任何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市场信息。
议标程序
1、招标委员会确定议标日程。
2、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议标,参加议标人员为双方的技术,经济和法律专家。所涉及的问题如标书中的商务、技术、法律和其他方面问题。
3、议标的结论要用完善、准确的措词以书面形式记载,以便纳入合同文件中。双方应各由一名高级代表审阅议标形成的文件,并在文件的每一页上签字。
4、如果议标时间过长,超出了投标有效期,招标人会要求几位有希望的候选人延长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如果投标人拒绝,则其标书失效。
议标的优点:
对业主来讲,通过议标,可以使标价降低或使标书中的其他条件更有利于自己。比如,设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价最低,但在其他方面如延期付款条件却比不上第二低标的候选人。这时,业主就会一方面与第一候选人商议较优惠的延期付款条件,另一方面与第二候选人协商降低标价的问题。对投标人来说通过议标,可以澄清标书某含糊不清的条款,改善合同条件,或增强自身的竞标能力。
1、降低标价
2、缩短施工日期;
3、改善支付条件;
4、提出新的施工或设计方案;
5、免费增加施工机械。
议标的缺点:
不利于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最充分地展示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标原则,防止和克服垄断;不利于防范招标投标活动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的舞弊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