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待遇(丧失劳动能力)

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待遇)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不一定,要看自己的证据是否充分,大概率不会。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也就是说,只有这三种情况劳动者才是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擅自调岗调薪虽然也是非法的,但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需要向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举证。所以不建议你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所以公司的这一做法实际为变相裁员。

遭遇公司变相裁员劳动者维权方式有哪些? – 要工资网yaogongzi.com

不经员工同意公司随意调岗,员工可拒绝

【案例】

邹女士在一家塑胶制品公司上班。最近半年,公司的出口订单大幅缩水。她本来在车间担任班长,可公司找借口撤销了她的班长职务,让她重新回到普通员工岗位,邹女士感觉非常尴尬,无法面对原来的同事。再加上薪金也降低了不少,她只好自动离职。

【点评】

关于用人单位的法定单方调岗权,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主动给劳动者调整合适的工作岗位;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原来工作岗位的需要,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工作技能的途径,单方面再次给劳动者安排适合的工作岗位;三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而面临经济性裁员之前,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面变更一次劳动合同,其中包括变更岗位。这就是说,用人单位在单方调岗时,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又要在合同约定框架下与劳动者协商重新确定工作岗位。本案中,用人单位没有经过法定的协商等程序,擅自单方调整邹女士的工作岗位,且大幅度降薪,显然与法律规定相悖,该调岗降薪行为因违法而无效。对此,邹女士有权拒绝调岗,也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恢复原工作岗位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调岗降薪期间的工资差额部分。


建议:当然,凡事诉诸仲裁或者法院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如果嫌麻烦或者不愿意打官司,而且由于涉及到自己需要进行举证,如果是法律意识比较强并且比较无赖的公司,他们在作出调岗的时候可能会将缘由准备的比较充分,这样情况下有可能会败诉。

所以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由公司作出部分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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