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事稼穑(为什么孔孟《诗经》)
孔子的确有主张不事稼穑的观点,但这绝非轻视老百姓,轻视农民,恰恰相反,而是重视农民,保护农民。主张不事稼穑,实质就是主张“不与民争业(利)”,即政府官员不应该再直接从事包括农业在内的任何产业的经营。
《论语》子路第十三篇第四章:
樊迟请学稼,子曰:“吾不如老农。”请学为圃,曰:“吾不如老圃。”樊迟出,子曰:“小人哉,樊须也!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焉用稼!”
这里是明确的行业分工思想。孔子认为,自己以及自己的学生与“老农”、“老圃”所从的行业根本不同。对于耕田、种菜园来说,自己是非专业的,而“老农”、“老圃”则是专业的,自己不如他们。孔子自己所从事的行业则属于“政治业”,也是“道义业”,其职责是用道义去教化社会。
我此前已经多次指出,自古至今,中国的行业分工是最健全的。如果以中国为标准,唯有中国存在真正的分工,其他任何文明,包括现代文明都没有做到真正的分工。
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出现真正分工体系的标准就是,是否出现独立的政治业,也是独立的道义业。政治业独立与否的标准则是,从政人员是否被真正切断与任何经济产业的直接联系,从政人员是否被禁止从事任何的产业经营。这就是著名的“不与民争业(利)。”
在中国之外的西方,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则一直没有出现真正独立的政治业,因此,也就没有真正健全的分工体系。
美国的政治体制,在现代文明中被认为是最先进、发达的,但是,美国的政治并没有做到真正的独立,真正的专业化,因为美国的政治并没有做到真正切断与经济部门的直接联系。他们包括总统在内的政府官员,在做官的同时,依然可以继续拥有经济产业。譬如美国的现任总统特朗普,原本就是一个地产大亨,直接通过选举而登上总统之位。
同时,总统的选举则还可以直接接受来自经济界的“政治献金”。而且企业界还可以资助一些所谓的“智囊”、研究机构,去对政府进行游说和影响。
在中国自古以来的政治传统中,不仅官员禁止从事任何产业经营,而且,也禁止政府和官员与任何产业和商人发生任何的直接联系,即禁止“官商勾结”,禁止商人干政。美国的官员不仅自己还可以直接拥有和经济产业,而且,政府和官员还可以与商人发生直接,“官商勾结”、“商人干政”都是光明正大的,合法的。
孔子还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则是反过来在说明和维护政治业的独立。
孔子反复强调的“君子小人”之辩,“义利”之辩,实质上也都有行业分工的意义。君子和小人也是两个不同的职业群体,前者从事的是“道义业”、“政治业”,后者从事的则是“利益业”、“经济业”,两者之间界限清晰,相互独立。
孟子在这个问题上则做了更深入的分析。在当时有个“农家”,主张所有的人都应该亲自参加农业劳动,自己所吃的粮食必须自己种,否则就是对其他人的剥削。孟子则极力反对。他用社会分工的原理,证明“政治-道义业”,是一个独立的行业,为社会提供专业的“政治-道义”服务。为更好地履行自己专业职责,这个“政治-道义业”理应不能再参与任何的经济产业,不能再从事任何追求利益的行为。
最著名的就是“君子”、“小人”与“恒产”、“恒心”的关系。“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这里的“士”就是君子,也是政治业从业者。“恒产”就是能够带来稳定收入的经济产业。
“士”按照行业分工本来就是“不与民争业”的,不能拥有和经营任何产业的,本来就是“无恒产”的,他们的收入是来自国家俸禄。因此能够做到在缺乏“恒产”的情况下,保持“恒心”。
而“民”则是各经济产业的从业者,他们的收入就是来自他们所经营的产业,一旦没有“恒产”,就意味着他们将失去生活来源,因此无法保持“恒心”。
这么解释绝非在论证“经济决定论”,而只是说明,“义利”之变并非仅仅停留在空洞的道德说教水平,而是已经深化到行业分工的水平,由行业分工为其支撑。
实际上,是先有的独立的道义的概念,后有的独立的政治-道义行业。
《诗经 魏风》中的好几首诗,也是基于行业分工的,也是意在建立独立的政治-道义业。最为著名的就是《硕鼠》和《伐檀》。
《硕鼠》:
硕鼠硕鼠,无食我黍!
三岁贯女,莫我肯顾。
逝将去女,适彼乐土。
乐土乐土,爰得我所。
《伐檀》:
坎坎伐檀兮,寘之河之干兮,河水清且涟猗。
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
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貆兮?
彼君子兮,不素餐兮!
现代一般认为这两首诗是讽刺和反对政府高税收的,事实并非如此。所讽刺和反对的并非政府的高税收,而是魏国农民对税收的彻底抵抗。魏国当时所流行的观念是“农家”的,认为官员们也应该亲自劳动。如果自己不参与直接的劳动,而获得粮食和食物,就是对人民的剥削,无法容忍。也就是说,当时的魏国还接受不了独立的政治也这样的理念。
在第三次对汉武帝的回答中,即“天人三策”之第三策,董仲舒说:“夫天亦有所分子(公平对待,不让某个单一物种太强大),予之齿者去其角,傅(附)其翼者两其足,是所受大者不得取小也。古之所予禄者,不食于力(农业、工业),不动于末(商业),是亦受大者不得取小,与天同意者也。”
董仲舒还说:“故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天子之所宜法以为制,大夫之所当循以为行也。”“受禄之家”就是指包括天子皇帝在内的政府官员。政府官员的收入应该全部来自朝廷提供的俸禄薪水,而不能再经营其他任何产业。
然后董仲舒就举了“拔葵去织”之事例:“故公仪子(公仪休)相鲁,之其家见织帛,怒而出其妻;食于舍而茹(食菜)葵,愠而拔其葵,曰:“吾已食禄,又夺园夫红女利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