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向应聘者索要无犯罪证明,尤其是应聘国企、报考公务员还将面临政审环节,不光是自己不能有犯罪记录就连父母及血亲有“前科”“劣迹”的可能也会影响到自己的前途,即便是在现在一些就业门槛较低的行业,比如快递、滴滴、美团骑手等,也可能因为系前科人员,而被公司永久拉黑,被限制在行业之外。
那么社会中的这些现象是否合理呢?
先来看一个案例:
2020年秋秋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山东省内的一个教育行政机构,在进入政审阶段时,用人单位通过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了解当事人及其家人在地方的表现,查询其家庭主要成员是否具有“前科”或者“案底”,最终秋秋因为母亲的一次疑似涉嫌盗窃的文字记录,未能被该交易机构录取!
而让秋秋震惊的是,在向母亲反复求证后,母亲也一脸茫然,根本不知道这回事,也从来没有人调查过她!后来,秋秋希望用人单位提供地方公安机关的政审材料,用人单位以保密资料为由拒绝了!
通过这个案例显然可以看出,秋秋就是“劣迹”的受害者!下边详细跟大家讨论“劣迹”“前科”“案底”有什么区别?
首先先来介绍什么是前科,什么是劣迹。在我们行话来说刑事犯罪即为前科,公安行政处罚I叫劣迹,具体来讲:
前科---顾名思义,曾经因为违法犯罪受到过处罚,即有违法犯罪记录。
前科是刑事法律中的专业术语,通常是指曾经犯罪受过刑事法律追究的人。在一般习惯中,往往也把劳动教养算作前科。而对于因打架等原因的行政拘留,嫌疑人被确定无罪或拘留错误的刑事拘留,是不能算前科的。
违法犯罪前科常见的有:剥夺政治权利、罚金、缓刑、管制、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这些都属于前科。
劣迹:字典解释--- 恶劣的行迹,劣迹昭彰。
一般是指受过政处罚分:警告、罚款、拘留、对于吸毒人员还有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等。
“犯罪记录”
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保存在身份信息的数据库里。总的来说就是:因犯罪被判处有期以上刑罚,会再公安内部网上记录。治安处罚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记录。
犯罪记录为什么不可以消除?
我国法律采取的是犯罪记录制度,对每一个犯罪人员的犯罪情况均有客观记载,而从未建立过犯罪记录消除制度。因此,一个人的犯罪记录将伴随终身,根本不存在犯罪记录过了五年就可以消除的法律规定。
案底:
治安机关指某人过去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即指某人过去或者说以前违法、犯罪的记录,“案底”的范围应当比“前科”宽泛,“案底”包含了“前科”,“前科”是“案底”的一个部分。
我国采取前科报告制度:
即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前科报告的内容:是自己受过刑事处罚,并且要求如实报告。具体内容一般包括自己所犯的罪行,人民法院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刑罚期限,实际执行的期限,执行过程中是否有减刑、假释等情形,是否在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或实施新的犯罪而被法院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形,等等。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司法制度重点是对“犯罪记录”、“受过刑事处罚”的信息采集、登记、查询、报告、使用和监管,对一般的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即不构成犯罪的“劣迹”、“案底”并没有明确要求监管等。
然而目前的现状却是,很多部门采集的不仅仅是“犯罪记录”,而是“违法 犯罪记录”,特别是有些部门,有些用人单位就拿这些小题大做,揪着一个小错误、小事情不放,不给机会!本文中的案例就是典型!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