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体结构一直是内河船舶安全检查的重点项目。近期,江门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内河船船体结构的安全检查中发现部分涉及船检质量的严重缺陷。本期,小编结合内河法规要求就低标准内河船船体结构方面的典型缺陷案例进行分享:
案例一
XXXX轮,船籍港:益阳,安放龙骨日期为2016年2月29日的内河A级航区自卸砂船,总吨2992,总长99.80米。
海事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船舶的完工基本结构图显示船艉升高甲板与实船结构布置不一致。根据船上出示的完工基本结构图,船舶艉升高甲板起始位置接近于生活区域,但实船的艉升高甲板起始位置更接近船中位置。
综上,该船不符合《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第1篇2章第2节2.2.1.2要求:“检查结构、机械和设备以确保其材料、尺寸、建造和布置都与批准的图纸、图表、说明书、计算书和其他技术文件相符,并且工艺和安装在各方面都令人满意。”
案例二
XXXX轮,船籍港:益阳,安放龙骨日期为2016年2月29日的内河A级航区自卸砂船,总吨2992,总长99.80米。
海事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船船艏右舷货舱底安装了一台打砂用的发电机,而该发电机安装的位置破坏了船舶纵向水密舱壁,根据船舶防火控制图、基本结构图,右舷Fr133-151分三道纵向水密舱壁,但实船并未安装。
综上,该船不符合《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第5篇2章第1节的要求,船体纵向构件应尽可能在船长范围保持连续;水密舱壁应保证舱壁水密的完整性。
案例三
XXXX轮,船籍港:益阳,安放龙骨日期为2016年5月24日的内河A级航区自卸砂船,总吨2738,总长98.80米。
海事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船机舱围壁的门、开口、通风装置等均不能满足风雨密要求,不符合《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第4篇3章第1节3.1.1.2要求:“当采用非封闭上层建筑或非封闭甲板室来保护干舷甲板上的开口时,其上层建筑和甲板室的门以及距干舷甲板1m高度以下的围壁应符合风雨密要求。
内河船舶船体结构的缺陷,影响船舶的强度、稳性等,易引发水上交通事故,威胁船舶航行安全,必须引起重视。
小编根据检查过程中的典型缺陷,对于内河船船体结构方面的检查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检查中应结合船舶建造图纸、总布置图等,仔细查看图纸与实船布置是否相符;
2.检查船舶水密舱壁情况,有无被破坏;
3.检查船舶上层建筑或甲板室上的门或其他开口能否保持风雨密;
4.通风筒、空气管、小舱口等是否符合规则要求,通风筒和空气管是否有关闭装置,小舱口的围板高度是否符合规则要求。
供稿 | 江门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