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及等级制度,多数人的第一印象或许都会是排斥——森严的等级制度,繁琐的上下规制,严苛的论资排辈,会压抑人性,遏制创新。但实际上,井然有序的等级制度也是效率的重要保障。各级人员分工明确,权责分明,才能做到令行禁止,各得其所。
在当代社会,无论各级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还是大小企业、社会组织,其组织运行的基本原则都是科层制(又称官僚制),其基本特征就是等级分工明确,工作如流水线作业一般,各司其职,各管一摊。
近代科层制理论的创立者,是德国天才级社会科学学者马克思·韦伯。韦伯青年时期曾在军队服役,他的科层制理论构想,就直接来自于军队等级体系。换言之,军队是人类社会中最讲究科层等级的组织,因为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才是军队制胜之本。
马克思·韦伯
在军队中,大到司令、军长、师长,小到班连长、排长、班长,各级权责分明,并行不悖。在影视作品和现实生活中,师长可谓是出镜率相当高的“军队高官”。
当年,我们的人民军队八路军,就下辖了三个师:115师、120师、129师,师长分别是鼎鼎大名的林彪、贺龙、刘伯承。那么,在历史和现实中,师长究竟是一个什么级别的干部?
一、师长在我军现行体制中的实际职权
师是一个较大的军队编制,其人数在不同历史时期变化较大。
在抗日战争中后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初期,我军每一个师的人数基本都在8000—10000人之间。到了解放战争中后期,我军一个师的人数普遍超过了10000人。到了解放战争时期,东北野战军的王牌师人数甚至能达到2万人。
现阶段,我军陆军装甲师,陆军摩托化步兵师等常规师级建制的人数,大致在6000人至8000人之间。师长,是师级建制的军事主官,实际分为正、副两级。
师长就是正师级别的军官,其“基准军衔”为大校,“辅助军衔”为少将。(所谓的“辅助军衔”其实就是一种“非常规”军衔,甚至“临时军衔”。
“辅助军衔”的设置,一方面是为了表彰军人荣誉,但更多是为了便于某位干部担任特定的职务,提高相应的军衔,一旦职务取消或者任务完成,“辅助军衔”自然也就取消。)其身上的军衔标识为两杠四星(大校)或者橄榄枝加一星(少将)。
在我军现有建制中,师长和师政委同为全师首长,共同负责全师工作,师长对全师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正职师长之下是副师长,其基准军衔是上校,辅助军衔是大校。其身上的军衔标识为二杠三星(上校),或者两杠四星(大校)。
还有一个必须指明的问题是,师级/副师级干部,和师长/副师长,也还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正师级特指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师级或相当于正师级单位。
除了作战部队师级建制之外,军分区、非直辖市大城市的警备区、解放军各总部的二级部下设局或处、各大军区级别单位下属二级部、正军级单位的后勤部和装备部、副军级单位的司令部和政治部等,一般为正师级编制,其首长也是广义上的“师长”。
再比如,副师长是一个军队中的具体职位,即使是上校正团级的军官,或者少将副军长包括大校副军长的军官,都有可能担任副师长。这种现象在部队中叫做“低职高配”或者“高职低配”(极其罕见)。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新时代的“大国重器”,我们国家的航空母舰也是正师级别单位。
比如,辽宁舰现任舰长刘喆,男,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曾担任过辽宁舰副舰长。2016年5月,刘喆接任张峥任辽宁舰舰长一职,正师级干部、大校军衔。
刘喆
二、师长职权的历史变迁回溯
关于军队内部的上下级的等级序列,我们经常可以听到两种版本——其一,元帅、大将、上将……,这是军衔制度;其二,军长、师长、旅长……,这是职务制度。
论及此处,有人或许会有疑问:既然军队内部已经有了军长、师长、团长等明确的领导等级制度,那么为何还要“多此一举”,搞出个将、校、尉、士的军衔制度?其实,军衔制度和职务制度即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共同服务于军队的组织建设。
职务和军衔有一定的联系,却不能完全一致。解放军著名学者徐焰将军曾将这二者形象地比喻为:“军衔相当‘帽子’,职务如同‘椅子’”。
具体而言,在世界范围内,军衔是表明军人社会身份地位的主要标识,其最直观的标记,就是镶嵌在肩章或领章上的等级符号(在我国主要是横杠、橄榄枝和五角星的组合)。职务则是代表一个部队军官可以指挥多少人。
因此,在军队内部,代表“实际指挥权”的“职务椅子”是极其有限的,而且理当给那些有带兵能力的人。但同时,代表荣誉和待遇的“军衔帽子”,倒不妨可以多设置一些,尤其是那些虽然已经没有了实际指挥作战能力,但在历史上功勋卓著的人,理当授予较高的军衔荣誉。
因此,在实际的军队系统中,军衔和职务职务经常出现不相匹配的情况。
如前文所述,师长的“基准军衔”为大校,“辅助军衔”为少将。那么,同样是师长职务军官,“大校”级别的师长与“少将”级别的师长,区别如何?军衔更高的“少将”师长是否可以直接指挥“大校”师长呢?
其实未必,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少将”师长军衔虽高,但二者的实际职权是一样的,“少将”师长并不能指挥“大校”师长。军队中上下级之间的指挥关系不完全取决于职务,还要看军队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服从中央军委安排。
比如,在多数人印象中,师长的职务级别高于旅长,但经过多次改革现在我们的军队中普遍实行的是“师旅并存”制度,即旅长虽然军衔和职务低于师长,但师长除非经过上级授权,否则并无权指挥旅长。而且在我军的历史上,少将级别的师长,实际上也是极其罕见的。
我们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曾在1958和1988年实行了两次授衔,还进行了对此改革,但历次的侧重点各有不同。
1955年首次授衔之时,中央出于现实考虑,突出了“级别酬劳、职务选能”的基本原则,即军队干部的待遇,主要由军衔决定,其具体职务则根据实际作战指挥能力选任。在当时,同一级别的军衔,被授予的范围可以跨越多个干部等级。
例如,少将的授予可以包括括正师、副军、正军至副兵团四个职务段。中将军衔也可以包括正军至大军区副职这三个职务段。作为新中国第一次授衔,当年的评定标准是极其严格的,多数师级干部都是校级军衔。
具体来看,除了少数几位资历较老,功勋卓著的师级和副军级军官被授予少将外,大部分资历相对较浅的副军职,或者师级军官只能授大校或者中校。那次授衔之后,军衔的“含金量”实际要胜于职务。
比如,那些少将师长在工资、住房等方面的待遇,要高于大校副军长。
我军这样做的目的,既能够很好地照顾那些为党和国家披肝沥胆的老干部,同时也不影响有能力的资历较浅的干部,被军队选拔为较高职务。后来由于特殊历史原因,我军曾一度取消了军衔制度。
到了1988年,党和国家出于战略全局考虑,再度恢复了解放军和武警的军衔制度,并且完善了军队正常的晋升和干部补充、退休制度。
在1988年之后的新军衔制度中,军衔等级在实际中不再占据主导地位,军队内的上下级关系主要现在职务上,福利待遇也主要和实际职务挂钩。比如,副军职务的大校的待遇水平,通常要高于只有正师职级的少将。
根据当时的的相关规定,正师级干部要被授予少将军衔,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至少一个:
- 德才兼备,在军中威望较高者,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正师级干部,可以授予少将;
- 在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参军的,任职师级干部十年以上(亦或正师级干部五年以上),且取得过明显工作成效的可评为少将;
- 个别才能突出,品行高尚,工作实绩显著的师级作战部队主官,1949年10月1日以后入伍,任现职时间较长(通常十年以上)者,也可以授予少将军衔。
根据上述条件,我军在1988年进行授衔时,一批资历颇深(战争时期入伍、且任师职时间较长)的正师职军官,被授予了少将军衔。还有一些极为优秀的作战部队师长、师政委被授予少将军衔。这批功勋卓越的师级干部共计12人。
他们分别是:空军武汉指挥所第13航空运输师师长滕兴彪;北京卫戍区炮兵第14师师长陈明义;烟台警备区内长山守备师师长秦江昌;沈阳军区守备第六师师长张体贞;广西军区守备3师师长贾富坤;
新疆军区歩兵第11师师长林才文;第12集团军坦克二师政委陆凤彬;第21集团军坦克第12师政委杜华;第23集团军步兵第68师师长吴长富;第39集团军坦克第3师师长张东渠;第42集团军步兵第163师师长王银章;第63集团军步兵188师政委邵松高。
在往后的和平年代,军队中高配少将军衔的师长级别军官,已经基本不存在。
又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增强军衔分量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上世纪90年代后期,我军又增设了“军衔工资”。尤其在2006年夏季我军大幅度提高军人待遇之后,“军衔工资”在军官工资结构中的比重,较过去大大增加,这表明其“含金量”也有所上升。
进入新时代之后,我军对军衔和职务制度,又进了一系列改革,目前改革的重点就是要实行彻底的规范化、法制化,以衔级荣誉激励上进,“不拘一格”地选拔军队优秀人才。
三、师长专业至地方之后的职权待遇
众做周知,在我国现行的行政体系中,领导干部的行政级别有着较为严格的等级区分,“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等多个行政级别,是我们判断一个干部“级别高低”的主要依据。
那么,作为高级军官的师长,对应对地方,应该是哪种级别的干部?师长如果专业到地方,可以担任那个级别的领导干部?
其实,关于军队和地方领导级别的对于关系,国家并未出台过明确规定。按照多年约定俗成的观念,军队中的正师级干部大致对应地方上的副厅级职务。
这一点,其实可以从军队和警察/武警系统的对应关系中看出来:通常情况下,省级的公安厅都是正厅局级别的单位,其所述的省级消防局(曾经属于武警序列,其编制排序参考军队)通常是正师级单位,在地方级别低于公安厅。
因此可以明确看出,军队师级单位是低于地方厅级单位的,大致相当于副厅。
当然,师长在部队可以享受副厅级别的待遇,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实际级别完全对等。根据军队军衔晋升相关条例。大校以下级别的军官,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需要,4年可以晋升一次军衔,大校以上军衔有功绩的也可以升迁,而地方则不然。
总体来看,军队里军官军衔的升迁,要比对方领导干部更容易、更快一些。因此,在多年的实践中就有了一条不成文的管理规定:军队里的军官专业至地方之后,通常要降两级安排职位。
这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正职的师长专业到地方,一般不可能安排副市长、副书记级别的职务,按照降两级原则的话,就是县处级副职干部,也就是县委副书记和副县长这样的级别,但一般会保留副厅级的生活待遇。
但随着国家军队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全国各界对拥军工作的更大力度的支持。广大退伍军人或者转业军人的福利待遇正逐渐提升,对转业军官的安置也更为周到。
近年来我国西部某省级部门政府,牵头制定了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转安置工作的9项14条“硬措施”。其中,师级干部的妥善安置被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具体而言,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先进后出”、“带编分配”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和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等措施,无条件完成专业军官的安排问题。其中,该省级政府对师长比别军队干部的安置有着明确的规定:
正师级别军官必须安置在党政机关亦或是中央部门驻该省单位担任政副职,无合适职位时可安排其他省属厅级单位副职;
副师长职务在省属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安置的,要安排党政副职、纪委书记或工会主席,在省直属机关或者中央部门驻该省单位任职的,需安排副巡视员。
为了严格落实政策,省级政府还与军队部门合作,组织人力对各地市、省级机关各厅局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且要向上级主题汇报。对于执行不力的部门要严肃追责。
在各级部门的努力下,有3名正师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地市任市委常委、副市长,3名副师职干部任副市长。这也意味着军官转业到地方,已经可以“平职安排”了,这在全国开启了一个良好的示范作用。
四、参考文献
[1]《世界军事百科系列》编委会:《世界军事制度》,郑州:中原农民出版社,2015年版。
[2]徐平:《新中国实行军衔制纪实》,北京:金城出版社,2010年版。
[3]于永波:《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1994年5月5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4]刘岩:《人民解放军等级制度发展历程》(上下篇),载于《党史博览》,2011年第1期。
[5]刘岩、梁雪美:《解放军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载于《党史博览》,2015年第3期。
[6]梁雪美:《中国人民解放军处理职务与衔级关系问题的历史回顾》,载于《军事历史》,2007年第6期。
[7]徐平:《建国以来人民解放军编制军衔的几次调整》,载于《党政干部文摘》,2002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