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看到文件说,从10月起,我们出租房屋给个人可以减按1.5%的优惠缴纳增值税。我们公司也有房产在北京出租给个人使用,请问我们能否享受这个优惠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24号公告规定,从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但应注意的是,上述的“房屋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也就是说,贵公司如果没有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备住房租赁经营业务则不可以享受24号增值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