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檀香刑后最长活一星期吗(什么是檀香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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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香刑》是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老师的一部长篇小说。

小说所讲的故事发生在1900年(大清国),事发地山东省高密东北乡。

高密东北乡,有一老汉,名孙丙。他擅长唱当地的一种小戏猫腔(又名茂腔),并且将猫腔发扬光大,在当地红极一时。

时值清末,大清国风雨飘摇,岌岌可危,而西方列强凭着“坚船利炮”,在华纷纷开拓“势力范围”。德国强租胶州湾,逼迫清政府答应修建一条从济南通往青岛的胶济铁路。这条铁路的修建涉及到沿线百姓的迁坟移墓,被当地民众视为破坏风水,再加上补偿较少,老百姓很是不满。德国工程师的行为更是火上浇油:他们光天化日之下,在集市调戏民妇——孙丙的第2任老婆小桃红。有人向孙丙报信,他大怒,拎起一根棍子,赶到现场,打死了德国技师。

人命关天,德国人自然不肯善罢甘休。他们向山东巡抚袁世凯抗议,要求严惩凶手。袁不敢怠慢,令下属高密县令钱丁火速捉拿孙丙。钱丁和孙丙之女孙媚娘有染,自有包庇之心。然而重压之下,实难包得住。孙丙还是被缉拿住,投入死囚牢。

德国胶澳总督克罗德和袁世凯大人合计该如何处死孙丙。他们想到了已告还乡的原大清刑部第一刽子手赵甲。

这赵甲不是别人,正是孙媚娘的公爹,他丈夫赵小甲的亲爹。

赵甲早前曾为袁大人执行过死刑,彼此熟络。为了保证在行刑后还能多活5天(活到铁路开通庆典),他们想到了檀香刑。

何谓檀香刑呢?就是用一根一米多长的檀木橛子从受刑人的肛门钉入,穿过体腔,由肩膀而出。这檀木橛子要提前在香油锅里煮熬多时,让它蘸透香油,不吸人血。受刑后,为了让犯人5天后才死去,还要给犯人喂上好的人参汤以补充营养(真是变态的矛盾)。

行刑的人正是赵甲和赵小甲——孙丙的亲家和女婿。受刑后,孙丙痛苦不堪,两三天后,部分肉已腐烂长蛆。为了让他活到通车庆典,官方又给他请医治疗(又是变态的矛盾)。

4天过去了,眼看第二天就要通车大典了,县令钱丁忽有良心发现,他实在不忍看见奄奄一息的孙丙再忍受煎熬,便迅速果断地补了一刀,结束了这惨无人道的痛苦折磨。德国人想在通车庆典上利用孙丙杀一儆百的计划泡了汤,小说至此结束。

莫言老师的这部《檀香型》小说,故事情节曲折婉转,人物塑造生动形象,语言通俗易懂,借用了方言土语,讲究押韵,颇似戏曲唱词,很值得我们一读。有空时,不妨一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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