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三方合同(商标转让合同格式文本)

《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

根据业务实践中,商标转让合同应当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地址;其中转让人的名称应当与商标局官方档案中登载的信息一致,转让人是境外企业或者个人的,其中文、英文名称均应当与商标局官方档案中登载的信息一致;

2.转让商标、注册证号及商标注册证记载的内容,如申请中的商标则写明商标申请号,以及《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上的有关商标信息;

3.商标注册证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的给付方式和时限;商标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不会向受让人核发新的《商标注册证》,而是核发《商标核准转让证明》,受让人应当持有《商标注册证》和《商标核准转让证明》一并同时使用。因此,在拟定商标转让合同时应当就《商标注册证》原件的交付时间和交付方式作出明确约定。

4.转让人承担转让商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转让人应当保证转让商标合法有效,包括如该商标不会被第三人主张权利而丧失专用权或者限制其专用权的使用,不存在诸如转让商标存在被他人提出争议、撤销且该类案件尚未结案,或者被司法、行政执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已被质押等权利瑕疵。

5.在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生效前,转让人作为商标权叉,在商标权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形下,负有主动排除妨碍、制止侵权的义务;

6.转让人应当承诺不存在以其名义已取得注册或者处于申请中的与转让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其他商标,或者承诺上述商标已一并转让,并承诺在商标转让申请办理过程中,转让人不得再以其名义申请注册与转让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其他商标;

7.如果存在转让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形,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如实告知被许可人的基本信息、许可使用方式、使用期限、使用地域,以及许可合同的备案等情况;

8.自转让协议签署后至商标转让申请被商标局核准公告之日前后,转让人与受让人各自如何使用转让商标的约定;

9.转让人配合受让人向商腿办理商标转让申请手续的义务;

10.商标转道费用的数额、计算方法及其支付期限、方式;

11.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条件;

12.商标转让申请手续的办理及费用承担;

13.违约责任;

14.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5.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对于处于申请中的商标的转让,其商标转让合同可以参考上述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的有关内容。 但由于申请中商标的权利状况尚不确定,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故还应当在转让合同中考虑如下内容:

1.申请中的商标如出现被驳回、被异议情形的后续处理、合同继续履行与否的协商,如果解除转让合同,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各方的责任承担等;

2.申请中商标在核准转让前出现被驳回、被异议的情形,转让人应当及时提出驳回复审、进行异议答辩,力争转让商标能够核准注册,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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