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岳阳讯
徒手拉开未上锁车门盗窃财物,男子终被判刑。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谭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被告人谭某在麻将馆打牌时,偶然听到一个牌友讲可以通过徒手拉开停在路边未上锁的车门,盗窃车内财物的方式搞钱用,便萌生了以这种方法盗窃财物的念头。2020年4月21日至25日期间,被告人谭某先后窜至长沙县安沙镇107国道路段、汨罗市火车站附近路段、弼时镇湘慧线路段徒手拉开停在路边未上锁的车门进入车内实施盗窃作案3次,盗得价值100元的华为手机一台、价值700元的苹果牌6S手机一台、价值430元的硬盒和天下、蓝色硬盒芙蓉王、黄色硬盒芙蓉王、三代精品白沙香烟共15包,现金501.23元、面额100的埃及盾一张、面额20的欧元一张、面额5000的韩币一张,银色金属制地手镯一个(无价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谭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谭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均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认罪认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舒畅
【来源:潇湘晨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