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烫、烧伤深度的判断
烧伤一般采用三度四分法,即Ⅰ度、Ⅱ度(又分为浅Ⅱ度、深Ⅱ度)、Ⅲ度烧伤。
Ⅰ度:伤达表皮角质层;创面表现为红肿热痛,感觉过敏,表面干燥。
浅Ⅱ度:伤达真皮浅层,部分生发层健在;创面表现为剧烈疼痛,感觉过敏,有水疱,基底部呈均匀红色、潮湿,局部肿胀。创面没有感染时,1~2周即可痊愈,无疤痕,有色素沉着。
深Ⅱ度:伤达真皮深层,还有皮肤附件残留;创面痛觉消失,有水疱,基底部苍白,间有红色斑点、潮湿。创面无感染时3~4周愈合,留有疤痕。
Ⅲ度:伤达皮肤全层,甚至伤及皮下组织、肌肉和骨骼;创面痛觉消失,无弹力,坚硬如皮革样,蜡白焦黄或炭化、干燥,干后皮下静脉阻塞如树枝状。创面在未受感染时,2~4周焦痂脱落,形成肉芽创面,除小面积外,一般均需植皮方可愈合,预后可形成疤痕和疤痕挛缩。
烧、烫伤的深度可因时间、条件而继续发展,若是在烧伤后48小时左右,Ⅰ度烧伤可因组织反应继续进行而转变为Ⅱ度;深Ⅱ度烧伤若处理不当可转变为Ⅲ度。因此,在伤后48h和创面愈合过程中,应该重新对损伤程度复核。
二、烧、烫伤严重程度的分类
为了治疗方便,施行恰当的治疗方案,需要对烧伤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四种类型:
1.轻度烧、烫伤。Ⅱ度烧伤面积在10%(小儿在5%)以下。
2.中度烧、烫伤。Ⅱ度烧伤面积在11%~30%(小儿在6%~15%);或Ⅲ度烧伤面积在10%(小儿5%)以下。
3.重度烧、烫伤。烧伤的总面积在31%~50%;或Ⅲ度烧伤面积在11%~20%(小儿总面积在15%~25%或Ⅲ度烧伤面积在5%~10%);Ⅱ度、Ⅲ度烧伤面积虽达不到上述百分比,但已发生休克、严重呼吸道烧伤或合并其他严重创伤或化学中毒者。
4.特重烧、烫伤 总面积在50%以上;或Ⅲ度烧伤面积在20%以上(小儿总面积在25%以上或Ⅲ度烧伤面积在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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