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职务违法是指监察对象(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或者与其职务相关联的违法行为。监察机关重点调查涉嫌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利益输送、滥用职权、权力寻租等等违法行为。
职务犯罪是指监察对象或者有关人员实施的涉嫌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利益输送、滥用职权、权力寻租等等犯罪行为,绝大多数的职务犯罪具体罪名犯罪主体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部分职务犯罪具体罪名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例如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等。
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也是对国家治理核心力量的重塑。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写入宪法,实施监察法,依法确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有效防止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是“三不”一体推进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