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优雅的胡子(吴永刚-Max)
从古至今,中国人的精神生活就从未单调过。每年从腊月开始,几乎每个月都有民俗活动,每一场活动又各带主题,各敬神祗,各具形式。这农历七月,是下半年的开始,恰逢夏去秋来,瓜落果熟,民间也少不了一些活动,为即将到来的八月农忙打足精神。
在塞外江城吉林市,农历七月的传统民俗活动大致有二:一是七月七的七夕乞巧节,《永吉县志》记载吉林城旧时“七夕,妇女陈瓜果,以彩缕穿针乞巧”。民间甚至传说月上柳梢时,藏身葡萄架下偷窥银河,能看到牛郎织女相会,也能听到他们在鹊桥上说出的情话。二是七月十五的中元节,这个节日杂糅了道教、佛教的说辞,又被忽明忽暗的民间传说烘托,让那节日活动也显得神秘、复杂。自清代中元节传入吉林城后,借山水之势,凭朴实民风,竟然迅速发展成为一个充满“华丽”色彩的日子。
吉林城的中元节
中国古人采用阴历历法,以月之圆缺作为计时参考,每月初一新月当空为“朔”日;每月十五圆月日为“望”日,每月月末则为“晦”日。上半年第一个月圆望日为上元节,即人们熟悉的正月十五元宵节。下半年第一个月圆望日为中元节,在农历七月十五。传说东汉以后,道家认为七月十五这天是天、地、水三官中掌管地府的地官大开地狱之门,点校诸类鬼魂,惩罪赦善之日。由于中国人素来重视孝道,故而在七月十五需要祭祀祖先,本意在于祝愿先人顺利通过地官点校,到后来则演化为祈求先祖庇佑了。
由于早期吉林旗人就有尊老敬祖的传统,因而祭祀先祖的中元节习俗很容易被接受。从顺治年间,在温德河口附近的松花江岸设置吉林船厂开始,随着大批汉族人的迁入,中元节被带入吉林大地。到了康熙十二年(1673年)修建吉林城,白山松水之间的管理中心由宁古塔迁移至吉林城后,作为柳条边外旗汉文化交流的重镇,中元节祭祖的民俗逐渐在吉林城被巩固生根,到了民国初年官修《永吉县志》时,谈及四时民俗,便留下本地人有“中元节,男女祭墓。会族人食馂馀(剩饭)”这一习惯的记述。
除了祭祖之俗,道家欢度的中元节,在旧时吉林城还有其它一些活动。若说气派且热闹的,当属城隍爷出巡。清代吉林城的城隍庙设在今天的青岛街一带,庙舍临近吉林将军署。这座寺庙不仅规模宏大,而且规格较高:正殿先后(因火灾损毁)悬挂两方光绪帝御赐匾额:“龙泉普佑”和“龙泉普惠”。庙中后殿为所谓城隍爷“寝宫”,有檀香木雕刻的城隍爷和城隍奶奶雕像。雕像设有“机关”,能坐能立,直到解放前,庙中道士都会安排人,每日在后殿炕上为两个神仙叠被、铺炕,伺候起居——与真人的日常生活一样。
在清代,每年的清明(寒食节)、七月十五、十月初一为城隍祭日,七月十五则被定为城隍爷出巡的正日。《永吉县志》记载:“是日舁(yú,共同用手抬)城隍神出巡,与清明同”。而《吉林市市区文物志》则用现代文描述了这个巡游活动的热闹场面:“早上八九点钟,由地方官员至后殿,亲自把城隍木像抬上八人大轿,前有六十四道执事,老道吹唢呐,中间为城隍大轿,后面是官员骑马护送,最后为善男信女列队尾行,将城隍送至临江门外行宫。下午三四点钟,再将城隍接回城隍庙。这即所谓城隍出巡”。
盂兰盆节的水陆道场
除去道家的中元节称谓,农历七月十五这天还有其它的名称。如代表佛家文化的盂兰盆节。自佛教进入中国之后,就加速了与中国文化的融合,期间更对孝道等中国传统思想进行了有条件的吸纳。这其中就包括把传统道家中元节改造成佛家的盂兰盆节。盂兰盆是古印度梵文,意为“救倒悬”——在佛家弟子看来,倒悬者莫若不能进入六道轮回的鬼魂,救助这些鬼魂乃是一种功德。结合中元祭祀祖先魂灵的风俗,佛家大力宣传“目莲救母”等与“孝”沾边的故事,提出在盂兰盆节这天举办法会道场,超度历代亲属亡灵的主张。经过多年努力,盂兰盆节终于挤进农历七月十五这个特殊日子,并在相当一部分中国人心目中,为中元节添加了更多新的内涵。
旧时吉林城的盂兰盆节法会以巴尔虎门里的观音古刹为主场,这缘于直到解放后,这所寺院一直是吉林城佛事活动中心。在七月十五这天一早,僧人们就在寺内搭设经棚,请外地名僧主持诵经,举办水陆道场,设斋供养十方僧众。入夜后,寺内僧人还会在殿外举行放“焰口”法式。焰口不是焰火,而是一种向想象中的恶鬼布施,边诵经边撒食物的仪式。
在华灯初上时,吉林城的盂兰盆节进入高潮。首先,在吉林北山上悬挂起上千百朵莲花灯,“燃灯徧(biàn)置山谷,灿若列星”(《永吉县志》),城中百姓仰首就能看到那宛若天河的璀璨景象。其次,在吉林市临江门西侧,两艘满载河灯的官船徐徐驶入江面,从头道码头附近施放河灯。“燃灯顺流,万朵金莲,浮于水面。船僧唄经,铙钹鼓吹并作”(《永吉县志》)。而此时,城中万人空巷,竞相直奔江边,接踵摩肩,翘首遥望布满江上的河灯顺流而下的壮观景象。
船厂水师营与放河灯
在旧时,吉林城无论官、民,历来对盂兰盆节施放河灯极为重视。那河灯是用荞麦加糠皮,通过蒸制而定形的平底浅沿小瓢式的油盏,内盛植物油(《昔日吉林民间习俗》),灯芯以麦秆或蓬梗用谷糠油和米汁浇附制就。后来……改用红纸糊制的莲花形灯,其底部浸蜡,灯芯改用蜡烛(《百业话溯源》)。仔细想来,无论哪种河灯,在当时都属“靡费颇大”,且自清代起,地方政府长年派遣官船参与,让释放河灯的活动怎么看都不像普通民俗那么简单。
之所以有官方参与释放河灯,最直接的原因来自于吉林船厂水师营的重视。清初,为抵御沙俄对东北边境的蚕食,于顺治年间,在今吉林市临江门西侧江岸,先后设立制造舰只的船厂及水师营。在吉林城修建完毕后,由于近江缘故,每年都有人在江中溺亡。在吉林城的迷信中认为,溺亡和上吊一样,死后都属于屈死鬼,阴魂不散,不能进入六道轮回,只有找到所谓“替身”,才能够投胎转世。因船厂、水师营中的船工、水手长年与松花江打交道,为保护自己的部下免遭“屈死鬼”伤害,船厂水师营的官吏遂大力支持施放河灯、举办盂兰盆水上道场超度亡魂孤鬼。久而久之,在一定程度上竟促成了吉林城这座沿江城市的一项特色民俗。
由于有官方参与支持,在清代时,施放河灯的场面非常壮观。曾在吉林兵备处供职的沈兆禔就写诗记录了吉林城放河灯时的华丽场景:中元灯异上元形,会启盂兰灿若星。万朵荷花照秋水,可同佛火烛幽冥。到了清末,船厂水师营被裁撤,官船放河灯的老例发生了变化:放河灯时,改用两个“大挂拉”(一种驳船)临时连接,铺设跳板,搭建彩楼,悬灯挂彩,僧人们在彩楼中诵经吹奏,举办规模和群众参与度,并不输于从前。
由于此时举办放河灯的花费,主要由寺庙布施解决,放河灯也逐渐演化为纯粹的世俗活动。一些民众开始参与其中,购买河灯,点燃后在江中施放,以寄托对去世亲人的哀思。于是七月十五夜,吉林城的松花江上,灯光摇曳闪烁,让那江面如同倒挂的天河一般。漫江点点星火飘荡,由头道码头直抵东莱门外后,方渐渐零落。而个别河灯“生命力”十分顽强,会一直缓缓飘到下游九站地区才熄灭。
结语
解放后,释放河灯在吉林市被当作民俗一度得以延续,但其内容主旨已经由迷信活动转变为一般节日活动。放河灯的日期也由七月十五改为重大节庆日。如1987年3月,为庆祝全国第六届冬运会在吉林市召开,吉林市就曾举行了盛大的河灯施放活动,当时共有1.7万盏河灯被施放江中。同时在江面上还扎制了带有精美电光灯饰的大型彩船,配以绚丽多彩的焰火表演,为所有运动健儿和各地宾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如今,吉林市也经常在松花江上组织河灯文化节等活动。放河灯,也成为旧时农历七月十五,一系列民俗活动中真正为后世吉林市旅游事业造福的特殊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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