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运毒、制毒及走私毒品,到底怎么判刑,精确介绍如下:
- 鸦片1000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50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15年有期徒刑,根据严重程度,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鸦片200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10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在7年至8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3年至4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1)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2)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3)毒品再犯。
-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1)受雇运输毒品的;(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