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然而在当下的中国社会中,婚姻变得愈发脆弱。据民政部发布的一组数据显示:我国有1010.8万对新人结婚,380万对夫妻离婚,离婚率已经连续 15 年上升。
两个人婚姻美满恩爱时,海誓山盟,星星月亮都会摘给你。没感情准备离婚了,撕破脸面,算清账,才发现财产转移,小三上门,抚养费,房子,样样是难题,门门是陷阱。
最近,后台有女粉丝
女粉丝:结婚八年,育有一女,我在娘家带孩子,老公在外地做生意,但他这几年变化太大了,在外地偷偷全款买了套房子,要不是我偶然翻到了他的房本,至今都会被蒙在鼓里。而且我从一个朋友那里打探到,他想偷偷把这套房子过户给别人,不用我签字也可以过户吗?”
答:请问他的房产具体地址?
女粉丝:**市**区**街道
答:是的,这套房产不需要你签字,他可以直接过户给别人。
女粉丝:我太傻了,他还和他朋友说卖了房就和我离婚,家里亲戚知道我要离婚怎么看我,没房没钱,可该怎么办啊········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能遇到这样一个极品配偶的机会比较低,但是不排除会有这样的情况,过户君就为大家讲一下: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其中一方自己买了房又私自把它卖掉获利,另一半怎么办呢?
1、在我国新婚姻法实施以后,对于房子是不是夫妻共有,再也不像以前简单的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来判断,而是根据购房所使用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来作为一个判断标准。当然,如果是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是除外的。
如果是配偶一方用夫妻的共同财产私自购房了房产,只写了自己一方的名字,那么另一方就成为该套房产的隐形共有人。
2、隐形共有人指的是未进行登记的房屋事实上的共有人,但是自我国于2007年物权法实施以后,因为房屋的所有权是根据登记的内容来确定的,所以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那房子就归谁所有,所以在物权法上,它是不承认不动产的隐形共有的。
3、因此,作为房产的“隐形共有人”,只能请求分割夫妻共同房产,或者如果双方要离婚的话,在诉讼当中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针对上述情况,过户君在此给大家提三点建议:
第一, 购房的房款,最好是有两人共同来支付,这样就有证据证明是两人的共同财产支付购买;
第二点,在购房的时候,最好还是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在不动产登记簿上面也最好填写两人的名字;
第三,在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时候,会有一个共有的形式,那最好填写的是共同共有,这样一来的话,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擅自去处分房产。
所以,女人啊,面临离婚时,不要在乎外人的说法,尽最大的权力保护好自己,为自己争取更多的筹码和权益才是最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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