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知的相互作用可归纳为四种基本性质的相互作用:引力相互作用,电磁相互作用,强相互作用和弱相互作用.这四种相互作用的强度也是不同的,从作用强度从大到小排列为:强相互作用,弱相互作用,电磁相互作用,引力相互作用。
强相互作用指核力,即核内质子、中子的结合力,是四种力中最强的力;弱相互作用指各种基本粒子间的相互作用,如核的β衰变等。电磁相互作用强度中等,因推拉挤压产生的弹力(如绳被拉伸而产生的张力,因接触挤压而产生的压力、支持力和弹簧的弹性力)还有摩擦力,从本质上讲都来源于原子、分子间的电磁相互作用.电磁相互作用能引起带电粒了运动状态的改变,在一定范围内可以遵从牛顿运动定律,但对其性质的深入研究已超出力学的范围;万有引力相对强度最弱。
力一般可以分为接触力和场力,在教学中力的命名主要是依据产生力的性质命名的:在经典力学中有重力(引力相互作用),弹力(电磁相互作用),摩擦力(电磁相互作用);在电磁学中有电场力(电磁相互作用),安培力(电磁相互作用),洛伦滋力(电磁相互作用);在热学中有分子间作用力(电磁相互作用);在原子物理学中有强力(强相互作用)和弱力(弱相互相作用)。
除此之外由于教学的需要,常常根据力的作用效果对力进行不严格的分类.例如有张力、正压力、向心力、动力、阻力、回复力等.这些力的作用效果要么是使物体形变,要么使物体产生加速度.若不同性质的力可产生相同的作用效果则可统命名为同种效果力。如向心力的作用效果是使物体绕圆心做圆周运动;动力的作用效果是使物体加速运动;阻力的作用效果是使物体减速运动;张力的作用效果是力图使拉伸的绳子收缩到原来的长度。